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9-08-16 17:55:08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8月16日訊 (記者 張敏敏) 16日下午,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人行濟南分行營業部相關領導對《濟南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進行政策發布、解讀。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濟南將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從4000萬元大幅提高到20億元,首期規模一次性提高了50倍,資金池規模居全省第一位。
《實施辦法》共分為總則、管理職責和分工、補償對象、條件與程序、監督管理和附則等5章21條內容。主要特點是可以概括為“大、廣、強”。
補償力度大。一是資金池規模大,我市風險補償資金池首期規模20億元,規模全省第一;二是補償標準高,按貸款總額1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三個區間內分別執行40%、30%、20%的補償比例,高于省標準10個百分點,中小微企業全覆蓋;三是省市政策聯動,對符合《山東省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工〔2019〕1號)的濟南地區的不良貸款項目且滿足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條件,在省級補償基礎上,再給予10個百分點補償,最高補償本金損失50%。
政策惠及面廣。一是合作銀行廣,合作銀行包含濟南轄區內依法設立向我市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所有商業和政策性銀行;二是覆蓋企業廣,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的中小微企業,均為支持對象;三是貸款類型廣,包括流動資金、技術改造類用途貸款,以及向法人代表、個體工商戶發放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均納入補償范圍;四是覆蓋期限廣,包括合作銀行2019年至2021年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貸款發放日期前延至2019年1月1日。
補償時效性強。《實施辦法》規定,中小微企業貸款評定為次級類別或逾期超過60天時即啟動補償程序,明確補償資金可用于沖抵貸款本金損失。與貸款被確定為“損失”事后補償政策相比,我市采取提前申報、直接沖抵,能有效消除銀行機構內部績效考核與責任追究壓力,形成可預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應。
政策導向性強。為鼓勵銀行向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多金融服務,辦法對1000萬元以下普惠性貸款補償比例最高;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首次貸”的融資痛點,科技型中小企業輕資產特點,辦法明確對首筆貸、純信用貸、知識產權、應收賬款和存貨抵(質)押等方式獲得的貸款,提高10個百分點補償。為支持我市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對納入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庫企業貸款,提高補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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