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9-02 07:03:09
抑制幼兒園過高收費,能否抑得住
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
《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為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使法規調整的內容更有針對性、制度設計更具可操作性,8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在濟南舉行立法聽證會,就聽證公告的6個問題聽取15名陳述人的意見。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不得舉辦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條例草案第十六條第一款如此規定。該規定是否現實可行,是否限制了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聽證會首先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聽證。
“不是不想上,而是擠不上,公立幼兒園的短缺讓很多家長不得不選擇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群眾代表李永亮是一名幼兒家長,對此頗有感觸,“這一條款能夠有效緩解公辦幼兒園短缺情況,降低家庭教育支出,減輕家長們的負擔。”
濟南市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學前科科長宋法永說,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的土地性質應為劃撥,這就決定了幼兒園用地為公益事業用地,幼兒園園舍房屋類型為公共配套建筑。根據國家土地政策,這類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所以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現實可行的。而且,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從性質來說是公共教育資源,應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不得舉辦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也是有政策依據的。
入園貴問題讓很多家長頭疼。條例草案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應當定期進行調整”,第二款提出要“抑制過高收費”。該條規定是否可行?對過高收費的民辦幼兒園如何進行調控和監管?
“抑制幼兒園過高收費,有一定難度,但完全必要。營利性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定高價,過度進行收費。”山東博翰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馬大山是一名律師,也是兩個上幼兒園孩子的父親。在他看來,要準確界定什么是過度逐利,通過建立幼兒園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弄清楚經營成本和利潤,對利潤明顯過高的,應通過物價部門予以調控。
“民辦園收費是否規范合理,直接關系學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威建議,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將“推動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納入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查的重點內容,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制定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民辦幼兒園收費原則、收費范圍、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作為條例的配套制度。
當前,部分幼兒園以幼小銜接名義提前教授小學知識。對此,條例草案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幼兒園不得使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布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
山東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學院副教授張小永分析,幼兒園小學化傾向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教育內容小學化、教育形式小學化、評價方式小學化,這不僅剝奪了幼兒快樂,扼殺了幼兒興趣,打亂了幼兒認知發展順序,還會使幼兒產生無能感和挫敗感。“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必須杜絕,這一條款非常必要。”
在濟南市歷城區機關幼兒園家長司文喜看來,幼兒園小學化教育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出在家長的焦慮心態上,很多家長選幼兒園時會考慮幼兒園學不學知識。幼兒園之外,形形色色的早教班、特色班、銜接班也在迎合家長的這種心態,致使很多孩子躲過了幼兒園小學化,但依然逃不過輔導班的提前教育。她建議,條例通過后的實施過程中,政府要嚴加監管,家長要主動舉報,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幼兒園教師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提升其教育理念;舉辦家長課堂,轉變家長思想;小學和幼兒園應互相溝通,小學應開展零基礎教育。
(大眾日報)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