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10-10 09:18:10
為進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強化低保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省民政廳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政策充分發揮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的指導意見》,對重度殘疾人單人保、因病(傷)致貧家庭認定、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等政策進行了完善。
進一步完善重度殘疾人單人保有關政策
對于低收入家庭或者已脫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的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單獨納入低保保障范圍(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困難家庭),其低保補助金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60%確定。
本意見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2倍,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進一步完善因病(傷)致貧家庭認定條件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因病(傷)致貧家庭,可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或剛性支出發生者本人納入低保范圍(以下分別簡稱按戶入保、單人入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戶入保:
1.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發生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負擔的實際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一定時期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下同)。
2.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3.疾病(人體損傷)尚未痊愈,仍需進行相應治療。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單人入保:
1.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發生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負擔的實際支出)后介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2倍。
2.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3.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負擔的實際支出)達到或超過當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
4.疾病(人體損傷)尚未痊愈,仍需進行相應治療。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單人入保:
1.已脫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負擔的實際支出)達到或超過當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
同時滿足按戶入保和單人入保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可按戶入保。
進一步完善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首先,完善低保申請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得高于當地年低保標準4倍且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得高于當地年低保標準15倍。
家庭金融資產,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投資等機構的存款、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債券、保險、信托賬戶余額及其他資金的總和。理財產品、債券、保險、信托資產等能夠得出凈值的,按凈值計算;無法計算凈值的按購買的初始價或者估價計算。
其次,完善低保申請家庭機動車、大型農機具認定標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機動車輛或者大型農機具現值不得高于5萬元(機動車輛、大型農機具現值=原值-每年折舊額×使用年數,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15年;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普通二輪和三輪摩托車除外)。
據悉,指導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與之前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意見為準。
(大眾日報 記者 齊靜)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