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山東政事
2020-01-03 08:14:01
2019年12月31日,山東省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試行)》提出,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對象包括:
1.在檔的困難職工。2.因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病、上學、遭受各類災害或突發意外等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3.在國家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一線、節日堅守崗位服務一線,重大災害期間堅守抗災一線,長期在高(低)溫、高空、有毒有害等環境中和苦臟累險艱苦行業崗位上工作的一線職工。4.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的職工和因公犧牲職工的家屬。5.因組織需要長期異地工作或者服從組織需要赴外地、基層工作的派駐掛職干部職工。6.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生產一線涌現出來的先進模范人物。
《辦法(試行)》明確,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和發放標準為:
1.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于兩節期間慰問困難職工的,應同時遵照幫扶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2.送溫暖資金的發放標準由各部門單位結合居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指數、經費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原則上每人次不超過3000元,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 山東省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 ?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送溫暖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依據山東省總工會《山東省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送溫暖資金是各級工會圍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籌集社會各方面資源,對職工開展困難幫扶、走訪慰問的資金。第三條 送溫暖資金主要用于向困難職工開展經常性幫扶救助、開展送溫暖活動以及突發性、臨時性慰問活動。第二章 資金的來源、使用對象第四條 送溫暖資金的主要來源是:1.各級財政撥款。是指各級財政撥付工會使用的用于送溫暖工作的專項資金。2.上級工會經費補助。是指上級工會用工會經費安排給下級工會開展送溫暖活動的專項資金。3.本級工會經費列支。是指各級工會在本級工會經費預算中安排的用于送溫暖活動的專項資金。4.社會捐助資金。是指各級工會向社會募集的專項用于送溫暖活動的資金。5.行政撥付。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用行政經費、福利費等通過工會開展送溫暖活動的資金。6.其他合法來源。第五條 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對象:1.在檔的困難職工。2.因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病、上學、遭受各類災害或突發意外等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3.在國家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一線、節日堅守崗位服務一線,重大災害期間堅守抗災一線,長期在高(低)溫、高空、有毒有害等環境中和苦臟累險艱苦行業崗位上工作的一線職工。4.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的職工和因公犧牲職工的家屬。5.因組織需要長期異地工作或者服從組織需要赴外地、基層工作的派駐掛職干部職工。6.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生產一線涌現出來的先進模范人物。第三章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條 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和發放標準:1.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于兩節期間慰問困難職工的,應同時遵照幫扶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2.送溫暖資金的發放標準由各部門單位結合居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指數、經費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原則上每人次不超過3000元,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第七條 送溫暖資金的發放形式和要求:送溫暖資金走訪慰問職工要堅持實名制發放,實名制表應包括慰問對象的工作單位、基本情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慰問金額、經辦人簽字等有關信息。第八條 送溫暖資金納入各級工會預算、決算統一管理。各級工會年度預算安排時以常態化送溫暖為原則,切實保證經費投入。各級工會要拓寬資金籌集渠道,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支持,探索與慈善組織合作方式,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送溫暖活動。第九條 送溫暖資金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資金審批和財務支付制度。第四章 監督檢查第十條 各級工會要加大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經審部門要將送溫暖資金納入年度審計范圍。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審計、檢查,接受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送溫暖資金購買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發放津補貼、獎金、福利,不得用于與規定用途無關的其他事項。不得截留、挪用、冒領,不得優親厚友、人情幫扶。第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五章 附則第十三條 各部門單位工會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支出范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范活動開展。各部門單位工會制定的實施細則須報省直機關工會備案。各部門單位下級工會制定的實施細則須報上一級工會備案。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過去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作者:趙君
來源:大眾日報·山東政事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