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3-16 14:58:03
原標題:賠償9.4萬余元,在全國性主流媒體上賠禮道歉!這倆賣假藥的“老中醫”判了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青島市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日前辦理的一起牟某某和溫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法院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追繳食品藥品領域懲罰性賠償金94650元,兩被告在全國性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涉及時間長——
2009年至2016年間,牟某某、溫某某在沒有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在青島市城陽區某社區內生產并銷售假藥。期間,溫某某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刑罰,牟某某因出逃下落不明未予刑罰。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溫某某出獄后與牟某某再次在嶗山區租賃廠房生產并銷售假藥。2017年10月,溫某某再次被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9年4月,牟某某被山東省諸城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同年8月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且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藥品、保健品相關的活動。
涉及藥品多——
近七年期間,牟某某、溫某某在沒有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先后生產“腎寶通膠囊”“養胃舒膠囊”“銀屑二號膠囊”“脫敏靈膠囊”“氣管炎膠囊”和“心腦血管膠囊”等10種標有“品名、功能、主治及服法”的藥品,生產“萬心通”“新研(糖尿病)”“龍馬自來丹”和“九轉回生丹”“紫陽腎寶”和“五老還少丹”等8種標注有“藥品名稱、用法用量”的藥品,以上均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按假藥論處,且在部分自制中藥藥品中檢出他達拉非和格列本脲成分,均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波及范圍廣——
牟某某、溫某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通過對外聯系銷售、牟某某坐診的方式銷售牟利,溫某某負責財務記賬。二人面向全國范圍內銷售假藥,銷往北京、濟寧、泰安、青州等多個地區,在坐診行醫期間,眾多患者“慕名而來”高價求藥。近七年間,違法對外生產銷售假藥達130萬元,且多名消費者服用后身體出現不良狀況。經排查,牟某某、溫某某共向未能核實確定身份的不特定消費者銷售藥品31550元,該部分屬于民事公益訴訟起訴范圍,公告期間沒有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青島市檢察院對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牟某某辯稱其出身中醫世家,是中國國家院大學國醫學術專家,研發的“中藥純”新產品項目被青島市立項確認為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完成了涉案藥品的研發樣品階段,涉案藥物僅僅是按假藥論處,并不是假藥。
承辦檢察官認為:從行醫資格上來說,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16修訂)》規定,牟某某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過坐診看病、開具處方方式出售自配藥品進行診療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從生產、銷售藥品資質上來說,牟某某并未取得藥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不具備藥品生產經營的資質;從牟某某生產儲存藥品的場所、雇傭的生產人員來看,沒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生產、儲存藥品的場所同樣缺乏相應保證藥品質量的條件。因此,牟某某、溫某某二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人體用藥安全、身體健康和合法用藥的權利,面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和辯論意見。
檢察官提醒:本案被告具有中醫藥理知識,本應弘揚中醫傳統文化瑰寶,卻身陷囹圄,鋃鐺入獄,生產銷售的藥品既不能保證藥品質量,也無法確定用藥安全性。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提醒廣大患者提高警惕,注意用藥安全。同時,也警示違法者切莫投機取巧、違法經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劉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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