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1-04-07 12:48:04
原標題:動真格!聊城重要通告!將對低速電動車出手!
來源:大眾網
通 告
為規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我市轄區進一步加強低速電動車通行秩序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速電動車包括: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登記掛牌條件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機非鑒定,經鑒定涉案車輛為機動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駕駛拼裝車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扣押,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車輛為機動車的,依法按照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參照本通告第二項內容,嚴懲嚴處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四、自2021年9月1日起,依據聊城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城市中心城區道路范圍,按照市級城區劃定限行區,分步驟、分區域對低速電動車實施限行管理措施。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生產、銷售、拼改裝低速電動車等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請廣大群眾相互轉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超標低速電動車。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1年4月6日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勝前 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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