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05-27 20:05:05
原標題:山東明確契稅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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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重要的地方稅種之一,自1997年開征契稅以來,不僅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必要財力保障,而且對維護區域經濟運行、調節土地供應、穩定房地產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5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給地方三項授權:一是對契稅的稅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二是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住房的權屬轉移,可以在3%-5%的稅率幅度內確定差別稅率;三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滅失,對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可以確定免征或者減征辦法。上述授權事項,須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決定》堅持總體平移、減輕稅負、立足長遠的原則,對契稅法授權地方確定的事項作出了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說。
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契稅,并授權各省在3%-5%的稅率幅度內確定本省的具體稅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臺《山東省契稅征收規定》,明確我省契稅稅率為3%;2014年,省政府將全省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稅率統一上調至4%,其他應稅行為稅率仍為3%。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負,《決定》明確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同時,鑒于我省對住房權屬轉移長期執行3%的最低稅率,且當前住房交易市場總體穩定,為避免增加居民稅收負擔,沒有對住房權屬轉移設置差別化稅率。
“《決定》明確了因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辦法。”石曉介紹,對于納稅人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決定》按照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兩種情形分別作出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且不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鑒于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是對納稅人造成的資產凈損失,本著有利于納稅人、便于地方賑災工作的原則,《決定》明確“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此次契稅地方立法,不僅是落實契稅法授權的程序性工作,也是我省一項重大制度性減稅舉措。下調土地出讓環節的契稅稅率,靜態測算,可為市場主體釋放政策紅利約68億元。”省財政廳副廳長袁培全說。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君 實習生 王新宇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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