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06-03 12:22:06
原標題:重罰26萬元!中石化新星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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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對中石化新星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私設暗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作出處罰決定:罰款26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據了解,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一種主觀惡性更大的違法行為,其不僅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環境損害后果,而且對監管造成了嚴重的阻礙及干擾,大大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和成本,所以嚴格處罰對于類似環境違法行為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星公司)是中國石化的綠色清潔能源專業公司,以地熱、余熱、太陽能、天然氣綜合利用等清潔能源為主營業務,同時從事海外工程技術服務。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左豐岐 報道)
責任編輯: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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