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9-16 16:22:09
原標題:青島出臺20條措施加強對村干部權力的監督約束
來源:青島日報
為加強對 “一肩挑”后村干部權力的有效監督,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出臺《關于健全村干部權力監督約束機制的意見》,以強化組織監督、程序監督、制度監督、群眾監督為重點,提出20條措施,全面加強對村干部權力的監督約束,構建常態化、立體式、全方位的長效監督約束機制。
強化組織監督,壓實各級責任。落實區(市)黨委監督領導責任、鎮黨委監督主體責任,區(市)紀委監委、鎮紀檢監察機構專責監督責任,區(市)黨委組織部、民政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的職能監督責任,村黨組織紀檢委員(紀委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的內部監督責任。明確區(市)紀委監委每年選取一定比例集體經濟收入較高、資源資產比較富集的重點村黨組織書記進行“提級監督”。
強化程序監督,提高決策質量。明確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決定的事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決策。村級重大事項,須按照“五議一審兩公開”的程序進行決策,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決策的事項,鎮和有關部門不予審批,所涉及項目資金不予撥付。鎮黨委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全程審核把關,鎮有關部門和村黨群服務中心有關機關干部列席相關會議,對村級事項涉及公章使用的,嚴格審批備案。村級財務支出嚴格執行聯審聯簽制度,合理確定聯審聯簽人員范圍。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決定的事項、村級重大事項嚴格按照程序及時主動公開,辦理時限比較長的村級重大事項,分階段公開實施結果。
強化制度監督,深化日常管理。村“兩委”、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實行集中辦公和輪流坐班值班。明確嚴禁村干部工作日午間飲酒,村干部及其親屬不得以各種名義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未經鎮審核同意不得承包運營集體資產。建立村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清單,村干部每年向鎮黨委報告1次。嚴格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群眾關注的建設工程、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等需要審計的重大項目實行專項審計。
強化群眾監督,不斷擴大民主。規范村級民主協商,建立村級議事協商目錄,通過村民說事、民主活動日、民情懇談等方式,定期開展民主協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加大群眾和輿論監督力度,健全村情民意收集、問題線索處置機制,暢通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和主流媒體等舉報渠道,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劉佳旎)(完)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