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2-05-17 08:55:05
原標題:威海市文登區殘疾人便民服務須知
來源:齊魯晚報
一、輔助器具適配
(一)救助對象:具有文登區戶籍的0-17歲兒童、一二級各類持證殘疾人(智力、精神除外)、享受低保或脫貧享受政策戶和動態監測戶的持證殘疾人(智力、精神除外)。
(二)救助標準:根據政策,經評估符合輔助器具適配條件,適配補貼目錄內的輔助器具(視力殘疾可適配盲杖、助視器、聽書機等;聽力殘疾可適配助聽器、閃光門鈴等;肢體殘疾可適配輪椅、座便椅、防褥瘡床墊、雙拐、洗浴椅、護理床、假肢等,各類輔具共91種)。
(三)申請方式:1.鎮街申請: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鎮街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威海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鎮街殘聯初審、錄入《山東省殘疾人工作平臺》,文登區殘聯審核通過后轉介至定點輔具適配機構評估發放。2.自行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人可自行登陸《山東省殘疾人服務網》,注冊并登陸,填寫基本信息及需求,提交由區殘聯審核后,轉介至定點輔具適配機構評估發放。3.窗口代辦:殘疾人可直接到政務服務大廳社會事務農業服務綜合窗口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一鏈辦理。
(四)承辦部門:文登區各鎮街、金山綜合服務中心殘聯,文登區殘聯康復服務科
二、0-17歲殘疾兒童康復訓練
(一)救助對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未滿十八周歲的殘疾兒童或持有符合規定的殘疾診斷證明且未滿七周歲的疑似殘疾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文登區戶籍;2.監護人持有文登區居住證且納稅一年以上;3.監護人持有文登區居住證且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4.監護人持有文登區居住證連續三年以上。
(二)救助標準:在機構內接受集中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最高年補助訓練費 1.8萬元,同時對0-12歲殘疾兒童提供送訓補貼,每人每月4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10個月;“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5000元,并對0-12歲殘疾兒童提供1200元送訓補貼。
(三)申請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申請康復救助前自主選擇與殘疾類別相符的定點康復機構,取得定點康復機構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后,殘疾兒童監護人(委托他人、社會組織)按照流程向殘疾兒童戶口所在地鎮街殘聯(居住證發放地)提出申請。文登區殘聯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監護人,為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發放《救助卡》,及時做好機構內康復訓練安置工作。每年康復周期結束,檔案審核合格后,根據政策撥付救助補貼。
(四)承辦部門:文登區各鎮街、金山綜合服務中心殘聯,文登區殘聯康復服務科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補貼范圍: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殘疾等級為一、二級殘疾人。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對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一級、二級低保殘疾人每人每月170元,三級、四級低保殘疾人每人每月138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64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40元。
(三)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持殘疾人證、農商行銀行卡向戶口所在地鎮街社會救助窗口提出申請,并填寫“兩項補貼”審批表,鎮街負責審核并錄入系統,文登區民政局以銀行轉賬方式按月發放至個人賬戶。
(四)承辦部門:文登區各鎮街、金山綜合服務中心殘聯,文登區殘聯教育就業科
四、殘疾人證辦理
(一)辦理范圍:
凡符合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標準》的申請人,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均可辦理。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到文登區人民醫院南院區(環山東路120號原市立醫院)門診樓一樓殘疾人證件辦理窗口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注:為更好的協助評殘,肢體方面應攜帶一年以上相關病例或片子;精神方面需持一年以上的住院病例;智力方面在村(社區)開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憑《申請表》到相關科室,由評定醫生評定殘疾類別、等級,評定完畢由醫生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評定表》并簽字。
3.申請人將《申請表》、《評定表》送至殘疾人證件辦理窗口,由工作人員審核。
4.殘疾評定結論認定申請人符合殘疾標準的,由文登區殘聯組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完成后且公示無異議的,文登區殘聯工作人員將評定及公示結果錄入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并出證。申請人是未成年的,原則上不予公示,可直接出證。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應及時到殘疾人證件辦理窗口注銷殘疾人證。
6.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9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
7.跨省通辦的業務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文登區的有效居住證。
注: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申請人在窗口領取憑單后在醫院即時免費評定(跨省通辦除外)。
五、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
(一)實施對象:具有文登區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住在經濟保障房、商品房、自有房或直系親屬家中的低保、脫貧享受政策戶和動態監測戶殘疾人和確實有改造需求的其他貧困殘疾人。
(二)實施項目:根據殘疾人的不同類別,為其進行不同項目的無障礙改造,解決殘疾人“出行難、如廁難、洗澡難”的問題。具體的改造項目包括:拐、盲杖、盲人電飯煲、盲人熱水壺、無障礙洗浴機、太陽能、助聽器、閃光門鈴、低位灶臺、洗浴椅、輪椅、扶手、坐便椅、助行器、坡道、護理床等。
(三)實施流程:1.殘疾人向戶口所在地鎮街殘聯提出申請,填寫申請登記表,并按規定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因殘疾等客觀原因無法申請的,由其家庭成員(監護人)代為申請;無其他家庭成員(監護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區)代為申請。2.文登區殘聯按照申請,組織入戶評估,落實無障礙改造需求。3.按照殘疾人的需求,實施無障礙改造,改造完成后,組織驗收。
(四)承辦部門:文登區殘聯維權部
聯系電話
龍山街道 8361362
天福街道 8935520
環山街道 8188523
文登營鎮 8664508
高村鎮 8760106
張家產鎮 8731066
大水泊鎮 8641208
宋村鎮 8892067
澤頭鎮 8822461
澤庫鎮 8781096
侯家鎮 8727066
米山鎮 8879830
葛家鎮 18660386503
界石鎮 8533628
金山綜合服務中心 8361074
區殘聯康復服務科 6083037
區殘聯教育就業科 6083031
區殘聯維權部 8487538
區殘聯辦證窗口 88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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