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6-06 20:56:06
原標題:聚焦“百日攻堅”▏青島啟動城鄉自建房“安全大體檢”
來源: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6月6日訊(記者 朱穎)記者今天下午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青島市堅持頂格推進、加強專業技術保障、全面實施網格化排查;5月18日正式印發《青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各區市迅速行動起來,聚焦“百日攻堅”,按照業主自查-鎮街排查-區市復核-專業鑒定-分類整治,全力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青島啟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據了解,本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排查的重點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
其中,重點區域包括: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重點場所包括:用于賓館飯店、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以及鎮駐地企事業單位用于出租或經營的自建房。
重點房屋包括: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
重點問題包括: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發現的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今年8月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本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百日攻堅、全面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
在百日攻堅階段(2022年5月-2022年8月)采取“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的方式,用100天時間內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和整治任務,確保公共安全底線。
在全面整治階段(2022年9月-2023年6月)采取“全面排查、分類整治”的方式,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制定‘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推動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實行掛銷號管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在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采取“網格管理、動態巡查”的方式,用1年的時間,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工作,確保消除存量,嚴控增量。
按照《青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按照“面到邊、線到底、點到位”的原則,壓實三項責任。確保不漏一戶一房,切實消除房屋隱患;按照“誰擁有(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強化面、線監管,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實履行房屋安全維護責任,杜絕房屋結構性破壞等違法行為。
首批233名專家“入列”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強化技術保障,公布專家名錄提供支撐。廣泛動員全市勘察、設計、檢測、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審查等方面的專業企業(機構)和專家技術力量積極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優選第一批大局意識強、服從指揮調度、技術水平高和經驗豐富的98家服務機構、233名專家和324名技術人員向社會公布,制定了清單式督導檢查表,為各區市開展標準化、程序化、專業化排查提供技術支撐。先后組織三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服務視頻培訓,邀請專家詳細解讀了《山東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指南》,市區兩級共計1100余人參加。
加強部門協同,建立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機制。印發《關于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工作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通知》,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區(市)政府屬地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臺賬第一時間推送各行業主管部門,同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通過“整治信息共享+行業監管”模式,實現隱患問題整改橫到底、縱到邊的閉環管理。形成各區市、各部門齊抓共管,整治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可投訴!故意隱瞞、使用危房導致重大事故將追刑責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開展指導幫扶,推動督導檢查常態化進行。5月24日,下發了青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辦公室成員名單和工作規則,明確了整治辦公室內部機構設置,成立綜合協調部、技術保障部、政策咨詢部、資金保障部和督導檢查部五個部門,其中督導檢查部按區市劃分十個督查小組,迅速對接各個區市,配備2名專家,下沉一線有序開展了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現場下發督查反饋單并限期整改。
居民如發現經營性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通過撥打各區市主管部門反映房屋安全問題線索,并配合政府部門要求開展隱患整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訴電話】
市南區:88729825 市北區:67776985
李滄區:87890217 嶗山區:88999655
西海岸新區:86166160 城陽區:87868999
即墨區: 88553111 膠州市:82289335
平度市:88337175 萊西市:88483289
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知識問答
1.為什么要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答: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我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級部署安排,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響應,組織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如何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
答:充分運用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兩違”清查等工作成果,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鎮一村、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要通過排查,建立起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為提升排查質量,鎮(街道)將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區(市)將組織專業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3.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排查內容是什么?
答:①結構安全性,即:嚴查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鑒定為D級的危險房屋)、違規使用經營的人員聚集場所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等情況。特別是對涉及人員密集場所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要重點排查。
②建設合法合規性,即:對城鎮自建房,結合城市房屋“兩違”清查的成果,進一步核實自建房是否具備立項、土地、規劃、施工許可手續;排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未辦理竣工驗收卻投入使用問題。
③經營安全性,即:排查自建房經營手續是否齊備,自建房是否具備用于經營的安全條件,是否已按有關規定取得消防、工商登記、生產安全以及其他特種經營許可。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損壞房屋安全的行為。
4.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將采取哪些整改措施?
答:對排查出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初判和復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鑒定,對拒不委托或15日內仍未委托鑒定的,責成停業;對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5.經鑒定為A、B、C、D級的經營性自建房,分別采取哪些處理措施?
答:鑒定為A、B級的經營性自建房,允許繼續使用;
鑒定為 C級的,要采取維修加固措施消除隱患,經技術服務機構復核鑒定合格后繼續使用;
鑒定為 D級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
6.現階段我市對自建房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答:新建、改建、擴建自建房,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按規定完善手續;改變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產經營的,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嚴格審批;改造為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對隨意加層、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的,要堅持“零容忍、不姑息”,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銜接、依法嚴懲,形成剛性約束。
7.誰是自建房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
答:按照“誰擁有(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房屋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8.產權人、使用人如何對自建房進行自查?
答:主要為“四看”:查看是否違法違規改擴建、加層和私自拆改主體結構;查看基礎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查看墻體是否存在裂縫,柱、梁和樓板是否存在脹裂,鋼構件是否存在銹蝕;查看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導致荷載增加等。
9.產權人、使用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應承擔哪些責任?
答:房屋產權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房屋使用人對房屋使用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房屋產權人,并配合做好房屋的檢查、維護、安全鑒定和危險治理等。
10.哪些行為是房屋安全使用過程中應避免的?
答:①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②拆除承重墻;③改動承重梁、柱結構;④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⑤擅自改造屋面、平臺或者在屋面、平臺上搭建;⑥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⑦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熱、排煙、燃氣、節能等設施以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⑧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11.出現哪些情形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答:①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②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③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④房屋需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⑤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
12.如您的房屋經鑒定為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您有哪些責任?
答:經鑒定單位鑒定為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及時遷出;不遷出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其離開。
13.房屋存在危險,應該由誰來治理?
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這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即房屋產權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為管理人)。因此,原則上房屋的安全鑒定、危險治理等都應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
14.如果您的房屋出現險情,應當如何處置?
答:房屋出現險情時,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及時排除險情。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房屋出現險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緊急處置。
15.房屋出現哪些情形,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房屋使用人停止使用?
答:①出現局部垮塌;②隨時有垮塌危險;③其他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拒不遷出且不停止使用的,可以采取措施,暫時強制其停止使用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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