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網
2022-06-09 23:57:06
原標題:因任職期間在外兼職并與他人簽訂相關協議,廣發證券一員工被監管處罰!青島香港東路證券營業部曾因違規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6月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張俊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據悉,張俊在廣發證券東莞長安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在外兼職并與他人簽訂相關協議,約定由其管理賬戶并進行收益分成,違反相關規定。按照《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認定張俊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客戶開發服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梳理發現,廣發證券近年來曾多次被罰。5月25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廣發證券信息技術部投資與資管運維組工作人員周某新,因在履職中可實時獲取廣發證券某自營賬戶交易指令等未公開信息,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超1億元,并明示親屬從事相關交易,從而招致監管處罰。廣東證監局認為,周某新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的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額1.09億元,盈利281.3萬元;明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趨同交易金額263.47萬元,盈利46.24萬元。最終,廣東證監局對明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行為罰款70萬元,合計對周某新沒收違法所得281.3萬元,并處以351.3萬元罰款,罰沒金額達到632.6萬元。
2020年5月,轟動一時的康美藥業“造假案”終于塵埃落定。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至2018年康美藥業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相關機構和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而廣發證券作為康美藥業的保薦機構自然也難逃重罰。2020年7月20日,證監會發布公告,廣發證券被采取責令深入整改投行業務、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廣發證券時任分管相關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歐陽西和秦力均被公開譴責和監管約談,另有8名相關負責人被監管認定為不適合人選,4名相關負責人被監管約談。
此外,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香港東路證券營業部曾因違規被央行處罰10萬元。2017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布“(青銀)罰字〔2017〕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香港東路證券營業部因違規被罰。信息顯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香港東路證券營業部違反《反洗錢法》關于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資料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管理規定。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根據相關規定,對該營業部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責任人作出罰款5千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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