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7-18 16:25:07
原標題:“買分”“賣分”違法!山東交警要嚴查…
來源:青島早報
駕駛證的分不用白不用,
還能賣點錢?
貪圖這種蠅頭小利
將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近日,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民警在門口核查登記場所碼時,偶然看到一男一女處理完交通違法后,在一旁討論“你應該給我多少錢、交多少錢”,民警聽到他們的對話,懷疑他們有買分賣分嫌疑,立即上前將其控制并進行詢問。剛開始,王某堅稱交通違法行為是其實施的,經民警核查并耐心講解其中利害關系,在證據面前,王某對其“賣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王某供述,5月份原駕校教練姜某聯系她,讓其頂替車輛交通違法扣分,微信談好的價格是1分50元,6月24日下午兩人相約在違法處理室碰面,并處理了魯F*****8號小型汽車上的7分交通違法,獲利350元。王某聲稱不知道買賣駕駛證記分是違法行為,一時鬼迷心竅,如今不但沒賺到錢,駕駛證一次記12分,還被罰款1050元,王某悔不當初,姜某也被處以1050元罰款。
部分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
肆意違反交通法律法規,
在處理交通違法時
通過非法中介進行“買分”,
逃避自身法律責任,
不斷滋生交通安全隱患。
對為逃避機動車駕駛證記分措施,
“買分”的駕駛人,
組織和頂替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
中介人、賣分人,
交警都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注意!駕駛證買分賣分將被重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來源 |山東交警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