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22-11-10 16:20:11
原標題:看中房源后更換中介 濟南一購房者被索賠萬元
來源:濟南時報
原標題:看中房源后更換中介 濟南一購房者被索賠萬元
來源:濟南時報
現如今,許多市民都習慣通過房屋中介買賣房屋,但房屋中介途徑很多,同一房源在多個中介上“掛牌”的現象也很普遍——
如果購房者通過A房屋中介公司去看房后,又通過B房屋中介公司與房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那購房者的行為是否構成“跳單”?A房屋中介公司又能否向購房者主張中介費呢?近日,商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糾紛。
原告A房屋中介公司訴稱:被告孟某欲購買房屋,其聯系原告員工咨詢房屋信息,后由原告員工帶領看房多處,其中包括涉案房屋。看房后被告孟某對涉案房屋表示滿意并告知其回家商議后通知原告訂房。后原告得知孟某已通過其他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了涉案房屋并過戶至其女兒名下。原告認為,被告在接受原告的中介服務獲悉該房產的房源信息后,又繞過原告購買涉案房屋的行為,已構成“跳單”,該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孟某向其支付中介費111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孟某自2022年6月1日起通過微信多次聯系原告咨詢房源信息。7月1日原告員工帶領孟某看房多處。原告就涉案房屋與孟某商議價格并居中協調孟某與房主見面。后因孟某認為房屋價格高于其可接受范圍,導致原告并未促成涉案房屋的成交。另,原被告之間未簽訂居間合同等書面協議。2022年7月19日,被告通過B房屋中介公司以7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涉案房屋,孟某與房主、B房屋中介公司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孟某為此支付中介費2000元。
另查明,原告未取得出售涉案房屋的獨家授權,涉案房屋在多處中介公司均發布了賣房信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北景钢校桓骐m然接受了原告提供的服務,在原告的帶領下看房,但是原被告之間并未簽訂居間合同,原告最終也未促成買賣涉案房屋的成交;且涉案房屋在多家中介公司均發布了賣房信息,原告并不具有出售該房屋的獨家代理,其也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孟某是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得知的房源信息,被告孟某作為買房者其有權利選擇更信賴的中介公司達成最后交易。
但是,鑒于被告孟某確實享受了原告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及磋商價款等服務,根據公平原則,通過審管辦法官的耐心調解,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費2000元。(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陳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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