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4-15 13:37:04
原標題:史海鉤沉 | 百年前櫻花季,公園招商開茶館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史海鉤沉 | 百年前櫻花季,公園招商開茶館
來源:青島日報
1923年3月初,乍暖還寒,櫻花季將至,青島商人接踵呈文膠澳商埠督辦公署警察廳,請求沿襲每年4月1日至30日在櫻花公園(注:今中山公園)舉辦櫻花大會,并放租公園內土地,讓中外商人租賃后構筑木屋,開設茶館、食肆等攤點,服務如織的游人……
舉辦櫻花大會
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收到呈文后,鑒于城市公園、園林綠化等已由獨立的專門機構——膠澳商埠督署農林事務所負責,該事務所由商埠林務局、農事試驗場合并而成,是年3月1日,由山東省長兼膠澳商埠督辦熊炳琦發布“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各機關改組的訓令”后正式運行。商埠警察廳未敢越俎代庖,遂于3月12日致函農林事務所。
蕭規曹隨。延續在第一公園舉辦櫻花大會,一則放租土地收取租金可貼補入不敷出的商埠財政,二則中外商人設攤布點經營茶飲、食品等可方便游人,繁榮地方商業,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商埠督署大員們聚首商定,此事由督署財政局和農林事務所具體實施。4月3日,財政局長郭珍泉、農林事務所所長凌道揚分率屬下在督署會議室開會,雙方議決:第一公園開放及租地事項,由農林事務所負責,租賃者交納租金后由該所發給許可執照。待租金統一征收完畢,農林事務所登記造冊匯交財政局。
在今天打量,如此分工,概而言之,就是“農林所干活,財政局數錢”,顯然有失公允。
由“櫻花大會”
到“春季游園會”
4月5日,農林事務所將第一公園租地規則草案送達警察廳。為給租地者營造公平良好的市場環境,翌日,膠澳商埠警察廳發布《取締臨時游覽場所小賣攤商規則》,并對取締之舉予以解釋:
為布告事照得本埠第一公園春季游覽會,前準農林事務所函送租地規則草案,業經分令該警察署查照在案。現時當春令,轉瞬開幕,中外游人際茲陽和天氣,紛至沓來,場內商攤因而林立,若非量予取締,殊不足以維秩序而保安寧。除分令各署外,合行抄錄規則出示布告,仰中外商販人等一體知悉,須知取締之中即寓保護商民之意,各該商等凜遵毋違,切切。此布
從該取締規則來看,為體現主權回歸,膠澳商埠督署將日據時期的“櫻花大會”易名“春季游覽會”。規則簡短,僅有三條:一、凡在指定游覽場所營業臨時小賣攤商業者,除遵守一般法令外,概按照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二、凡設臨時小賣攤者,除別有規定者外,徑呈警察廳核準;三、小賣攤搭蓋鋪棚,須備造得宜,隔別內外,經警廳檢查合格,認為不合格者,得令其改造。
4月14日,熊炳琦簽署“就第一公園租地開茶飯館事務給農林事務所的令”,重申該所的責權。農林事務所于是發布本年度第一號布告——《關于欲在公園內販賣茶點五日內來所呈請的布告》:
為布告事照得本埠各公園內自入春以來,迭有商人來所呈請租地販賣茶食等物,業經本所就各公園內詳細查就,可出租地點指定數處,并定有規則,藉資遵守,乃此布告商民人等知照。凡欲在公園內租地販賣茶食等,仰即依照下開地點,自布告三日起,七日以內來所呈請可也。此布
地點:第一公園(原名會泉公園)三處,第三公園(原名新町公園)二處,第四公園(原名深山公園)一處。
百年前的中山公園櫻花季。
春季放地租賃
由一家增至三家公園
上述布告顯示,膠澳商埠督署已將日據時期春季放地租賃的公園由一家增至三家。行文至此,簡要介紹一下第三公園、第四公園。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青島第四公園局部。
第三公園位于今青島市市北區上海路西,1914年日本占領青島后,在聊城路一帶建起日僑民聚居區,并在其東側谷地開建“新町公園”,園內遍植櫻花,并建有人工湖、假山、回廊,配備石桌、石凳等,專供日人游玩。1922年12月10日正午中國政府收回青島主權后,不久膠澳商埠督署將新町公園易名第三公園,今公園部分舊貌仍存;第四公園亦建于日本第一次占領青島時期,位于今中山路、曲阜路、河南路、肥城路之間,毗鄰紅星影院,是一片較方正的街心公園,樹木僅百余株,時稱“深山公園”。青島主權回歸后,易名第四公園。1932年政府將公園土地拍賣,建起中國、山東、上海、金城、實業等數家銀行,形成青島金融機構聚集區,該公園遂不復存在。
言歸正傳。布告發布后,前來租地經營者眾。個別有心者還以月租銀洋30元,租賃了第一公園內的澄清亭,在春季游園會期間開設茶社。在泰山路53號開設五福樓飯館的侯云龍有商業眼光,且行事有板有眼——他發現第一公園樂樂亭附近沒有飲食商店,連忙向農林事務所呈文請求,擬長期租賃樂樂亭開辦五福樓茶社,以方便游客。除嚴格遵守租地規則外,他還計劃把該亭粉刷油新,但決不更改原有狀態。另外,無論何時,農林事務所需用或警報發令時,他都會無條件地騰讓,以作待避所之用。因日據青島時期侯云龍曾在櫻花公園櫻花路租地開設櫻花飯店,遵規經營,口碑良好,所以農林所收悉呈件后很快允諾。
農林事務所盡職盡責,中外商戶遵章守紀,春季游園期間放租的三家公園均實現了多贏,官方、商家、游人皆大歡喜。
百年前的櫻花路上,一輛馬車駛過。
發布相關規定
“無公害”商戶“準予所請”
初嘗勝果后,膠澳商埠督署考慮到青島系遐邇聞名的避暑勝地,而夏秋間各地游客尤多,于是順從民意,延長公園內租地設攤時間,并責令農林事務所、財政局盡快制定相關規則。7月,數易其稿后,《膠澳商埠各公園內許可租地販賣茶食暫行規定》正式發布。細讀暫行規定中的七條細則,不難發現,財政局不再“清水撈銀子”,而是積極承擔了部分監管職責。
但第四公園內的“別有天”等數處飯館、茶館的經營者很任性,熟視無睹,目無法紀,垃圾堆積,把整個公園折騰得一片狼藉。商家如此放肆,農林事務所果斷令其關閉。
1925年夏,看到第四公園原“別有天”飯館一帶仍未招租,精明的東海咖啡經理、39歲的榮成縣人李元襄心動了,他向農林事務所致函保證:“擬所賣物品均取于東海咖啡店內,不設立煙灶,務求清潔,對于花木必力加保護。且販賣地點,亦在園內僻空處,于游人往來并無妨害。”
所賣的茶點、煙酒、西餐等物均來自東海咖啡店,品質有保證,不設煙灶自然沒有“碳煙繚繞”,租賃之地系偏僻之處又不妨礙游人行走游玩,如此慮事周詳、自覺給力的“無公害”商戶,著實少見,農林事務所也“準予所請。”之后的兩年,李元襄在第四公園內打理其小店,經營順風順水,日子很是愜意。
1928年,是青島膠澳時期的最后一年。翌年隨著北伐勝利,青島一個新的時代來臨了。對于李元襄、侯云龍們來說,一批新政在等著他們……
(撰稿 劉宗偉 圖為青島市檔案館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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