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3-09 17:03:03
中國山東網3月9日訊(記者 杜典)新買的轎車發(fā)生自燃?快遞延誤導致商品過期?保健品公司故意夸大宣傳?在商品經濟日益繁榮的當下,這些消費侵權事件比比皆是。在“3.15”消費者維權日來臨之際,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16年消費者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① 轎車自燃賠償案
2015年9月,濰坊市坊子區(qū)的郎先生從濰坊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某品牌轎車一輛,2016年2月3日下午1點左右,這輛轎車卻突然在停車場發(fā)生自燃。事發(fā)后,汽車公司派人到現場進行勘驗。在協商賠償時,廠家以汽車著火原因不明為由,要求責任平均分攤。廠家預意按購車價的50%給予郎先生賠償,郎先生不同意,隨后向濰坊市消費者協會發(fā)起投訴。
濰坊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后,對事情進行了調查,發(fā)現情況屬實。隨后,濰坊市消費者協會依照《消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對雙方進行了兩次調解。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汽車銷售公司給郎先生更換一臺新車,并承擔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保險等費用,郎先生按“三包”規(guī)定,承擔一定的車輛使用費用。
② 預付卡退費案
2016年,消費者李女士在威海環(huán)翠區(qū)一家形象設計中心辦理了一張價值8000元的充值卡,憑此卡李女士可享受五折服務。2016年4月23日,李女士發(fā)現該中心已不再經營后,得知其辦理的該會員卡可到另一連鎖門店繼續(xù)使用。但由于李女士的家距離該店較遠,李女士便要求退還卡內余額5800元。然而該中心的工作人員卻稱,卡可退,但李女士必須將之前消費的部分按原價折算。
李女士不認可,于是向環(huán)翠區(qū)消費者協會投訴。經調查,李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環(huán)翠區(qū)消費者協會認為,該中心單方面閉店,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消費,錯在商家。經調解,該形象中心同意一次性退還消費者卡內余額5800元,李女士也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③ 土豆減產案
2016年3月,臨沂市蘭陵縣蘆柞鎮(zhèn)某村17戶蔬菜種植戶購買了某品牌化肥,但使用后他們發(fā)現,種植的56畝土豆塊小,嚴重減產,使他們錯過了市場需求高峰期,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并且,種植戶多次聯系經銷商但問題都未能得到解決。
2016年8月,這些蔬菜種植戶,就此事到蘭陵縣消費者協會發(fā)起了投訴。消協工作人員按照程序處理,邀請農業(yè)專家參與調解,8月5日委托農業(yè)局對化肥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肥料合格,但不適用土豆種植”,化肥經銷商的宣傳屬于誤導性宣傳。縣消協組織對雙方先后進行了3次面對面調解,最終經銷商同意按每畝800元賠償種植戶,共為種植戶挽回經濟損失4.48萬元。
④ 玉米收割機退款案
2016年8月27日,消費者胡先生在菏澤成武縣某農機公司花2.5萬元購買了一臺玉米收割機。隨后,他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該收割機存在發(fā)動機無力、無剎車、割臺鏈子、扒皮軸鏈不工作、秸稈還田不工作等故障。于是,胡先生要求農機公司更換一臺,但經銷商認為是其使用不當造成的,不予調換。
與經銷商協商未果后,胡先生到成武縣消費者協會對此事進行投訴,要求經銷商調換玉米收割機或者退貨。經消協工作人員調查、調解,最終,經銷商退還胡先生購機款2.5萬元,并賠償3500元。此外,成武縣消費者協會還將該案移送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依法對經營者進行處罰。
⑤ 家裝合同履行不到位案
2015年8月,消費者李先生與某裝飾公司簽訂了住宅裝修合同,總價格169000元,雙方約定分三次支付裝修款。當裝修接近尾聲,李先生查看裝修進度時,卻發(fā)現該裝修公司并未完全按照當初簽訂的合同內容執(zhí)行,李先生及家人對此非常不滿意,要求停止裝修并退還部分裝修款。
因此,雙方發(fā)生糾紛。2016年3月18日,李先生將該事投訴到日照市消費者協會。消協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并仔細查看了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發(fā)現裝飾公司確實未按合同執(zhí)行的問題,存在一定過錯,但李先生也對他們的工作存在誤解。經消協調解,裝飾公司同意不再收取李先生未付的后期尾款9000元,以此作為補償;已裝修部分裝飾公司仍承擔三包義務,其它裝修停止。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⑥ 快遞延誤案
2016年11月,消費者隋先生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某品牌的即食海參25盒,價值6200元。商家11月14日通過快遞公司發(fā)貨,本應一天就到的貨,因為快遞公司把貨單遺失,海參4天后才到消費者手中,此時,海參已不能食用。由于隋先生對網購流程不是特別熟悉,收貨后購物平臺自動默認收貨,貨款已劃至商家?guī)簟?爝f公司承認工作失誤,但僅同意賠償隋先生損失2000元。
因此,隋先生向煙臺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貨款。消協工作人員根據隋先生提交的證據,及時與商家和快遞公司溝通,指出商家與快遞公司的合同未按約定履行,致使消費者未收到有質量保證的貨物,商家有義務協助消費者挽回損失。經過與商家的共同努力,快遞公司最終全額賠償消費者貨款6200元。
⑦ 商品房退訂金案
2016年8月25日,消費者王女士到青島市城陽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自己在城陽區(qū)某房地產公司選中一套房子,銷售人員稱首付40%即可,于是王女士現場繳納訂金2萬元,與該公司項目負責人達成購房意向。而后期正式簽訂合同時,卻被告知該項目貸款必須首付70%,由于自己不能籌夠首付款,遂要求商家退訂。但是商家拒絕。
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詳細了解了該項目的銷售、合同簽訂及貸款等情況,并到項目現場進行調查,跟該公司項目負責人進行了溝通,確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過交涉和調解,最終,房地產公司退還消費者訂金2萬元整,雙方對處理過程及結果均表示滿意,消費者還給消保委工作人員送來了錦旗。
⑧ 保健品夸大宣傳案
2016年4月,老年消費者李先生在免費贈送的書籍中看到有宣傳治療、緩解某種疾病功效的膠囊廣告,改廣告稱產品無效可以退款,于是他花4990元購買了三大盒膠囊。服用后,他認為沒有效果,便向商家提出退款的要求,但商家遲遲不給退款,最后就直接拒接李先生的電話。
2016年10月李先生將此事投訴到濟寧市消費者協會,市消協受理后,展開了調查、了解,并前后聯系了商家所謂的8個“主任”,最終李先生獲得全額退款。
⑨ 電動汽車故障案
2016年9月,消費者許先生花2.98萬元從某電動汽車銷售店購買了一輛電動汽車。第二天他發(fā)現電動車方向盤不正,聯系經銷商進行了第一次維修。隨后兩個多月時間里,電動車接連出現手剎失靈、車窗電動失靈、雨刷失靈、輪胎故障、車鎖打不開、車鎖遙控失靈等問題,許先生先后多次對電動車進行了維修。
2016年12月8日許先生駕車外出時,方向器突然失靈,險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于是,許先生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車,在被多次拒絕后,他將此事投訴到聊城市消費者協會。市消協經過調查、了解,證實許先生反映情況屬實,隨后進行調解,最終經銷商為許先生更換一輛同等價格的鋰電池電動汽車,許先生對結果表示滿意。
⑩ 網上團購美發(fā)服務案
2016年9月18日,濟南市消費者鹿先生從網上預定了原價15元團購價9.9元的某品牌美發(fā)服務,訂購時顯示交易成功。他后來發(fā)現,這家美發(fā)店早就在網上閉店了,但是該網站仍然顯示扣款成功。聯系該網站未果后,鹿先生到省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詳細了解情況后,隨后聯系了該網站客服,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經耐心說服,并告知其法律規(guī)定,該網站工作人員認識到管理存在的漏洞。經調解,該網站同意按《消法》對消費者退一賠三。雖然鹿先生只消費了9.9元,但是該網站還是按規(guī)定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賠付。最后,鹿先生得到了500元賠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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