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1-30 23:06:11
齊魯網11月30日訊 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條例》對學校的安全保障與風險防控、安全教育與管理、應急處置與事故處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學校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遵循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體現了新時代學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導向和定位。
學校安全工作涉及社會不同主體,關系各類安全的各個方面,為推動形成完善的學校安全保障與風險防控體系,《條例》明確了各方的職責義務。強化政府的托底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安全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有關部門參與的安全保障與風險防控機制,納入教育督導,保障學校安全工作經費,按照國家規定對學校進行規劃、選址,保障選址安全,為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配備專職保安員。詳細列明了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學校履行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校園安全全面負責。規定學生家長應當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學校直接面對學生,具體實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主體。《條例》系統、全面規定了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職責,細化了學校對學生、學生家長、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方式,規定學校應當確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針對未成年學生、幼兒的特點,規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幼兒保育監管、上下學時段維護校門口秩序、易擁擠場所時段專人疏導、對低年級學生和幼兒實行交接制度;將安全覆蓋到學校每一個角落,規定了學校對校內建筑物、構筑物、懸掛物、校門口、特種設備、宿舍、教學實驗室、道路、車輛等設施、設備、場所、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當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學校消防安全、網絡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集體活動安全、實習安全也做了具體規定。此外,《條例》規定了學校制定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建立考勤制度以及關注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狀況學生,體現學校在安全工作中的人性關懷。
《條例》完善了應急處置與事故處理,明確學校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報告等程序;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突發事件,相關部門應當通知學校,學校應當采取防范避險措施;明確新聞媒體報道應當遵守的規范,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針對實踐中多發的家校糾紛甚至“校鬧”現象,規定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學生家長、學生以及其他人員不得干擾事故處置和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立即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維護教育教學秩序。
針對近年來社會反響強烈的學生欺凌、暴力和校園性侵犯事件,《條例》明確規定將防范欺凌、暴力等專題教育內容納入安全教育范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發現后采取措施保護、幫助受傷害者,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規定,在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校園性侵犯事件時,應當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并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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