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9-06-13 08:01:06
為保障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規范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的層級關系,推進鄉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山東省擬出臺《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12日,記者從山東省司法廳獲悉,《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規定承擔工作任務,不得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確需將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為鄉鎮人民政府提供人員、經費、業務培訓等保障;未經批準的,不得交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研究涉及鄉鎮居民利益的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等事項時,應當征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
各級考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制度。具體而言,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考核,考核主管部門應當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考核,考核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該鄉鎮轄區內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企事業單位等各方意見。
嚴格控制評比、“一票否決”等事項,未經國家和省有關機關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評比達標、示范創建等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鎮人民政府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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