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9-28 14:59:09
27日,《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57條,以保障海上遇險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要義,結合山東海上搜尋救助的工作實際,分別從搜尋救助組織、預警與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救援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27日,《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隨后召開了相關新聞發布會。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說,《條例》明確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全省海上搜尋救助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公安、財政、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海事、海警、救助打撈等單位以及沿海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成員單位。
“海上突發事件具有不確定性。”石曉說,為確保搜救工作的上下聯動,《條例》明確規定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海上搜救中心;并明確海上搜救中心的具體職責;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和海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海上搜尋救助工作的責任。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加快海上搜尋救助指揮平臺信息化建設,推動氣象、海洋、指揮、監測等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石曉還提到,應對海上突發事件時,除了專業的救援力量外,社會救援力量的協助與支持是不可或缺的資源。尤其是事故發生后,在專業的救援力量到達前,遇險人員附近的船舶、設施等的搜尋救助,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條例》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海上搜尋救助志愿者隊伍,鼓勵海上搜尋救助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具有海上搜尋救助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參與海上搜尋救助行動。另外,海上搜尋救助專業性極強,救援中應當堅持科學施救,《條例》規定海上搜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海上搜尋救助專家咨詢制度,聘請相關行業的專家或者專業技術人員,為海上搜尋救助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條例》還規定海上搜救中心設置并公開12395海上遇險求救專用電話,健全海上搜尋救助值班值守制度,保持二十四小時值守。同時對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相關值班制度作了規范;從事專業搜尋救助和被確定為搜尋救助力量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和通信聯絡制度;船舶、設施、民用航空器以及從事海上活動的其他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在救援資金、人員待遇保障方面,《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海上搜尋救助應急保障資金和海上搜尋救助獎勵、補償、演習、培訓等資金,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海上搜尋救助事業提供物資、資金支持和捐贈;被確定為海上搜尋救助力量的單位的相關人員在參加海上搜尋救助行動,或者參加海上搜救中心組織的演習、演練和業務培訓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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