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7-24 20:48:07
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4日訊 今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剛剛通過的《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內容。《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歷經三次審議,今天獲得通過,《條例》將于今年10月1號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了《條例》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正確處理加強失信懲戒與維護市場主體活力的關系,堅持信用信息歸集利用與信息保護并重,堅持褒揚誠信與懲戒失信相結合。
《條例》分為總則、社會信用信息采集和歸集、社會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61條。
在具體內容上,《條例》首先規范了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歸集。條例明確了社會信用信息采集歸集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客觀、關聯、適當的原則,確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條例》還提出要依法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和市場信用信息采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共享社會信用信息。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信用管理,促進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推動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其次,條例規范了信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區分不同信用主體、不同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公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過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披露,不得公開公示。
再次,《條例》依法推進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條例規定對守信主體給予激勵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便利,對失信主體在相關方面給予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給予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最后,《條例》強化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明確“采集、歸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自然人的社會信用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按照約定進行,并確保信息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和納稅數額等信息作為社會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社會信用信息”。
《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作為全國第三部社會信用省級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個新的里程碑,標志著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閃電新聞記者 廖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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