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5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儲備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其中,發展改革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政府投資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其他有關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本行業、本領域政府投資編制政府投資年度項目計劃。
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單位、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績效目標、資金安排方式等事項。
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度計劃編制完成后,應當及時下達,同時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年度計劃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由計劃編制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