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為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著眼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會同海關、商務、交通運輸等10部門,研究擬定了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包括深化通關業務改革、簡化單證要求、優化口岸作業流程、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規范口岸收費和提升口岸服務水平等6項21條具體舉措,并明確了牽頭負責單位部門。以下為通知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1〕3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續提高山東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化通關業務改革
1.提供多種報關方式。尊重市場需求和企業意愿,穩步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改革,加大對企業“提前申報”引導力度,實施“兩步申報”生產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依申請免除稅款擔保。(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2.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實施“先放后檢”“邊裝邊檢”“即卸即檢”等模式,大力實施保稅鐵礦“入區檢驗出區核銷”、棉花“集成查檢+分次出區”等通關模式,助力打造大宗資源性商品集散中心。(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3.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在海關總署統一部署下,逐步擴大第三方采信商品范圍和內容,發揮第三方采信作用,提高實驗室檢測效率,進一步提高進出口商品通關速度。(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推進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改革。暢通海、空兩種方式退貨渠道,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量身打造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新通道,指導企業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倉”等跨境電商監管新政策。(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參與單位:省商務廳)
5.優化通關查驗流程。推行靈活通關查驗,對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采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等待時間。推廣無陪同查驗,鼓勵企業選擇“不陪同查驗”或“委托監管場所經營人陪同查驗”方式。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的重點民生保障貨物實施優先查驗。(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參與單位:省港口集團)
二、進一步簡化單證要求
6.提高原產地證書審簽效率。通過虛擬審單平臺和智能審簽數據庫,破除隸屬海關轄區界限,構建“線上智能化自動審簽+人工集中分類審簽”模式,推廣應用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和智能審核,實現原產地簽證集約化、專業化、智能化。(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7.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精簡海關申報隨附單證,進口申報環節免予提交合同、裝箱單,出口申報環節免予提交合同等商業單證。上述單證,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三、持續優化口岸作業流程
8.深入推進“抵港直裝”和“船邊直提”試點。針對貨物提離和裝船需求,根據貨主申請,確保符合作業條件的貨物進行進口“船邊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裝”作業,為企業提供更多可選擇作業模式,加快通關物流速度。(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參與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港口集團)
9.落實RCEP貨物“6小時放行”。對運輸方式為空運,由快件運營人承攬承運,具備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締約方或締約方原產資格的貨物,以及來自于RCEP締約方的物品,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相關貨物物品已抵達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并且企業已向海關完整提交放行所需信息的情況下,海關實行6小時內放行的便利措施,但不包括海關需要對相關貨物、物品進行查驗處理或者其他處置的情形。(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四、不斷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0.實施智能查驗。建設具備查驗流程線上辦理、智能確認預約順序、流程動態跟蹤、免單申請及電子化提箱、異常狀態預警等功能的口岸智慧查驗平臺,實現查驗環節公開透明、可查詢,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參與單位:省港口集團)
11.實施“云登輪”遠程監管。推廣以海事“云登輪”為代表的“互聯網+”遠程信用監管機制,優化海事監管效能,確保港口生產安全,提升船舶靠泊效率。(牽頭單位:山東海事局,參與單位:省港口集團)
12.實現通關物流全程可視。依托“單一窗口”實現通關流程全程可視化,增加企業通關透明度,便利企業提前做好生產經營安排。(牽頭單位:省口岸辦)
13.加強關港信息協同。協調推動“單一窗口”與海關、港口的信息共享,實現船舶進港、海關查驗、貨物提離等各個作業環節的數據協同,不斷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參與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港口集團)
14.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功能。加大“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功能推廣應用,提升無紙化水平,便利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業務。2021年全省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從2020年的4.8個工作日壓縮到4個工作日以內。自2021年起,對全省綜合保稅區稅收業務開展統一集中服務和管理。(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口岸辦)
15.便利危險品申報監管。推廣應用“貨主碼頭雙選船”平臺,完善平臺服務貨主、港口的功能,提升保障生產供應鏈功能。在“單一窗口”試點上線海運口岸危險品申報和稽核檢查系統,在方便企業申報的同時,助推口岸安全監管。(牽頭單位:山東海事局,參與單位:省口岸辦)
16.強化“單一窗口”金融服務。加強“單一窗口”金融服務功能的推廣及拓展,建設小微出口信用保險地方版,開發建設結匯、售匯功能。(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參與單位:省外匯管理局)
五、進一步規范口岸收費
17.實行口岸收費公示自主更新。依托“單一窗口”建設口岸收費自主更新系統,并在全省推廣。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引導口岸服務企業,加強收費公示清單管理,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范、自主動態調整,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外無收費。(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
18.加強口岸收費監管。落實國家有關口岸降費要求,取消港口建設費,加強船代、貨代等口岸經營企業收費監管,引導船公司規范收費行為。密切關注口岸收費輿情,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各口岸市政府)
六、進一步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19.公開口岸服務承諾。細化公布港口、船公司及其代理業務、場站等口岸經營單位受理流程、作業時限標準,公開服務項目的“5+2”“7×24小時”和“預約制”等方面的服務承諾。(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參與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港口集團、各口岸市政府)
20.建立企業訴求快速回應機制。發揮好省商務廳“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作用,接訴即辦。辦理單位24小時內與企業對接,辦理結果及時反饋。“95198”單一窗口客戶服務熱線收到的涉通關問題訴求,及時推送至“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統一辦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21.建立口岸服務評價機制。依托山東“單一窗口”建立進出口收發貨人等對碼頭、船公司、貨代、報關、集裝箱堆場、集卡等經營服務主體滿意度的點評制度。(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參與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4月26日印發
部門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通知》
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為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省政府辦公廳著眼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會同海關、商務、交通運輸等10部門,研究擬定了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經報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包括深化通關業務改革、簡化單證要求、優化口岸作業流程、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規范口岸收費和提升口岸服務水平等6項21條具體舉措。
一、關于繼續深化通關業務改革
貨物通關是跨境貿易的核心流程。《通知》著眼于進一步壓減整體通關時間,優化通關流程,立足于改革創新,從海關對貨物申報、監管、查驗等方面,提出了提供多種報關方式、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推廣第三方采信、推進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改革、優化通關查驗流程等5個方面的措施,方便企業自主選擇報關方式和查驗模式,有利于加快進出口商品通關速度,不斷加大支持跨境電商新興業態發展的力度,提升貨物通關便利度。
二、關于進一步簡化單證要求
申領和驗核單證是跨境貿易的必要環節。《通知》從提高原產地證書的審簽效率和口岸驗放環節簡化隨附單證兩個方面,提出了線上智能化自動審簽+人工集中分類審簽等新模式,精簡了申報環節隨附單證的數量,進一步減輕企業申領和申報的工作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三、關于持續優化口岸作業流程
《通知》從加強關港合作角度就深入開展“抵港直裝”和“船邊直提”試點提出要求,方便企業操作,增強通關預期,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運輸等工作。另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簽署,為適應RCEP對通關時效的新要求,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通知》對落實RCEP協定“6小時放行”也提出明確要求。
四、關于不斷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提升信息化無紙化水平,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是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通知》從海關、海事監管,關港信息協同,以及強化“單一窗口”功能,實現全程可視、便利出口退稅、完善金融服務等方面,圍繞方便企業,增強企業獲得感,提出了7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以信息化助力便利化,通過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動口岸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
五、關于進一步規范口岸收費
口岸環節收費多為市場調節價收費。《通知》從兩個方面對口岸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一方面,加強口岸收費公示清單管理,依托“單一窗口”建設口岸收費自主更新系統,既方便企業及時、自主更新收費清單,也有利于對收費清單的監管,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另一方面,強調關注相關輿情,加強對口岸收費的常態化監管,暢通舉報渠道,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使口岸收費行為更加規范,收費標準更加合理。
六、關于進一步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通知》從三個方面對提升口岸服務水平提出目標和要求。一是推動口岸經營單位公開作業流程和作業時限,公布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暢通企業訴求回應渠道,及時關注企業訴求,回應企業關切,解決企業在通關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三是建立口岸服務評價機制,方便貨主企業根據自身需要擇優選擇中介服務,引導中介企業優化服務。通過三個方面措施的推進落實,不斷提升口岸服務水平和能力,打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的口岸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