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1-18 15:16:01
齊魯網1月18日訊(記者 李玲 逯興舉)今天上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49條內容,密切結合山東安全生產工作,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幾方面作了規定。
進一步理順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為了避免出現監管部門職能交叉、權力分散、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屬地監管為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明確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需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 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較大,是事故多發的領域,且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造成損害,還可能殃及周圍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條例》對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重點進行了規范。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要求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點按照危險性確定風險等級,對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實現風險的動態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區分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另外,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除前和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疏散周邊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戒標志。
明確有關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條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對安全生產的重大改革舉措,在第26條規定,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同時為了更好地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功效,《條例》還要求保險公司發揮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提高保險服務制度。
保障并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利和積極性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與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關系最為密切。為了充分保障并發揮工作在第一線的從業人員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利和積極性,《條例》在第2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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