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8日訊 1月28日,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召開行政審判新聞發布會,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級高級法官劉萬峰發布《濟南鐵路兩級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于2019年10月1日起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濟南鐵路運輸中院下轄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和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兩個基層法院,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濟南市區縣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10區人民政府、2縣人民政府和2管委會為被告);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根據當事人的選擇,受理青島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以兩個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
一年多來,濟南鐵路兩級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奮斗目標,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踐行“轉思想、轉理念、轉作風”,落實省法院“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案件跨區域管轄改革,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駐地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619件,結案1498件,結案率92.53%。其中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338件,審結1217件,結案率為90.96%,一審服判息訴率為77.4%,平均辦案天數為69.82天。濟南鐵路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947件,位于全省基層法院首位;青島鐵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91件,在全省位列前十,在青島市基層法院中位列第一位。中院受理行政案件281件,結案率為100%,其中,發回2件,改判4件,發改率為2%,在全省17個中院中處于第2位。中院平均辦案天數22.92天,居于全省首位。申請再審案件數50件,無提指發改案件,二審服判息訴率為82.21%。一審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296件,敗訴率24.32%。其中,濟南鐵路法院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為216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24.97%;青島鐵路法院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為80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22.7%,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濟南鐵路兩級法院涉案類型主要集中在征收拆遷、土地管理相關領域。此類案件案情錯綜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與現實問題相互交織,當事人長期積累了一些負面情緒,訴求期望過高,實質性化解糾紛難度很大。針對受理案件類型特點,鐵路兩級法院統籌布局,積極穩妥處理各類糾紛,在服務黨委政府重點工作、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通過對案件梳理分析,針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存在法治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違反法定程序問題突出、應訴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對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六點建議:
一是切實增強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行政執法的各個階段均應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基層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體系中最基礎、執法活動最多,也是最為薄弱的環節,是法治政府建設最為重要的部分。因此,建議行政機關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等基本原則,自覺依法依規行使行政職權、履行法定職權、承擔法律責任。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尤其是領導干部應起到以上率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加注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是切實增強程序意識,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行政行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做到程序正當,是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重要方面。從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來看,程序違法是行政機關違法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議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為,高度重視執法規范化建設。一方面強化程序正當意識,嚴格規范執法程序,杜絕漠視程序、遺漏程序、合并程序、點到程序等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嚴格遵循有關答復期限的法律規定,高度重視程序合法與行政效率的有機統一,杜絕超期答復、不予答復,避免因怠于履行法定職責,造成社會公眾對行政機關產生質疑,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形象。
三是切實增強證據意識,提高應訴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打造專業化、高質量法制團隊和應訴團隊。加強一線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增加執法知識儲備。另一方面著重培養工作人員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強化證據意識、責任意識,執法活動中各個階段中都要注意證據的保存,并嚴格在舉證期限內全面提交證據。
四是切實增強誠信意識,保護相對人信賴利益。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和靈魂,是社會信用的“定盤星”。樹立公正專業的執法形象,促進政府誠信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過程中注意政府誠信,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發生,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行政決策不能朝令夕改,并且要嚴格依法行政,樹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執法形象。
五是切實增強協作意識,推進府院溝通良性運轉。要暢通府院溝通渠道,加強訴源治理。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影響較大的民生事項、重點工程建設事項,特別是容易形成爭議的普遍性、苗頭性熱點問題形成一致性意見,統一執法和裁判尺度,促進重大矛盾糾紛化解于源頭。要加大審前和解力度,不斷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提升做好行政爭議審前和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重視和解員的選任工作,選任具備一定法律素養、善于做群眾工作的人員擔任和解員。要健全司法建議回饋機制。建議行政機關加強對司法建議的處理和回饋,認真研究整理司法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及時向法院反饋處理方案和處理結果。
六是切實增強擔當意識,保證負責人出庭又出聲。繼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充分發揮應訴負責人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實質作用。建議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一方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法律賦予的職責,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積極出庭應訴;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負責人還應提高應訴能力,提前了解案情,盡量由參與被訴行政管理事項的負責人出庭,做到出庭又能出聲、出解、出治。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