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8日訊 帶孩子這件事,本應是父母的責任,但由于現在多為雙職工家庭,孩子父母為了生活而奔波。這時,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就成了帶娃“主力軍”。但是父母幫忙帶娃是理所應當的嗎?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能向孩子父母要“帶孫費”嗎?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帶孫費”案件,最終判決孩子父親向孩子爺爺支付“帶孫費”兩萬余元。
老劉念及兒子劉某某和兒媳在外奔波,帶兩個孩子不容易,就主動將大孫子小劉帶在身邊撫養。劉某某還給老劉寫了個協議,承諾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但自打寫了協議,劉某某就神龍見首不見尾,協議成了“空頭支票”。老劉礙于親情,多次與劉某某溝通此事,但劉某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老劉一怒之下,將劉某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劉某某支付欠付的“帶孫費”兩萬余元。經調解,劉某某不同意支付,開庭時也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