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12-30 03:10:12
承包期內不得隨意收回農民承包地
我國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本報北京12月29日訊 記者朱寧寧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迅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進了城、落了戶,成了“城里人”。但隨之而來,很多人產生了新的擔憂——自己在村里的承包地會不會被收回?今天,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答案。
今天下午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70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同時規定,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圍繞如何保護進城落戶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寶玉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的相關提問。
“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調整農民的承包地,不得隨意收回農民的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內容。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發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使廣大農民真正地感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切實保障的?!焙螌氂裾f。
何寶玉指出,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第28條是該法的兩個核心條款。概括起來說,這次新法對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兩個修改:一個是農民進城以前,不得以農戶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一個是刪除了要求進城農戶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規定,修改為由進城農戶自主選擇如何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農戶,也可以自愿有償地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
據何寶玉介紹,為了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推進城鎮化發展,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三個條件。2016年10月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又進一步重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案鶕@些文件的精神,我們這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專門增加了一項規定,即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何寶玉同時指出,從目前的大部分情況看,農戶進城后一段時間內還是不穩定的,遇到經濟形勢比較困難的時候,農民可能還要回去。很多農民全家進城后,在城市中不一定能穩定下來,完全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需要一段時間。還有很多農戶雖然全家遷到城里了,但是還需要在城鄉之間往返,經濟好的時候就在城市,經濟困難的時候就回到農村。
“總體上看,我國城鎮化也好,農民進城后市民化也好,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對此我們要有歷史耐心。對進城農民來說,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益是他們在農村的最后一點財產和利益,所以對部分農戶在進城后一段時間內,既有城鎮居民的身份同時又保留土地承包權益,整體上講不妨寬容一點、大度一點。不要一看到農戶進城,就急急忙忙把承包地收回來?!焙螌氂裾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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