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2021-01-14 16:33:01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期間要努力實現“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的目標,這是新時代新發展階段我國社會治理的科學指引。社會治理是一種協調性的社會活動,由政府、社會組織、市場、公民等多元主體在合作的基礎上達到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善治,是對良好的或理想的社會治理狀態的描述,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型關系。新時代新發展階段,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推動我國社會治理走向“善治”,就要探索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新路徑,從構建和諧有效的社會秩序、激發創新治理的社會活力、培育凝聚民心的公共精神三個方面理解和把握社會治理“善治”的價值維度。
第一,構建和諧有效的社會秩序是夯實“善治”的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社會秩序既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前提,也是人們相互作用的結果。在以民主化、平等化為內在要件的現代社會,社會秩序建設必須也必然由政府管理走向社會治理,由社會自治走向社會善治。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大勢,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推動各方主體運行有序、協調和諧、穩定均衡,這是達到“善治”目標的基石。
構建協同高效的組織體系。隨著現代社會轉型,社會秩序從權威秩序向自治秩序、共治秩序轉變,這是一種組織建構的創制秩序。為形成有效的社會秩序,必須把構建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又協同高效、協調統籌的組織體系放在首要位置。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要以有力政黨、有為政府、有效市場、有機社會的基本取向為抓手,加快政府職能從“政府職責體系”向“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轉變。同時,要順應社會發展新趨勢,重建“再嵌入”、再組織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形成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生動格局。
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首先,要加快建立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動的社會治安防控工作機制,充實做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層實戰力量,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其次,要加快完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不斷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要強化對重大風險的研究,優化相關體制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戰略物資儲備制度。再次,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在解決社會矛盾過程中創造的,為適應新時代要求,應順應時代社會之變,順應社情民情之變,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最后,構建科學完善的國家安全體系。當今我國非傳統安全因素與傳統安全因素相互交叉,綜合性與多樣性程度不斷增加,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國家安全要素,建立整體、全面、系統的國家安全體系來應對復雜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危機。
第二,激發創新治理的社會活力是推動“善治”的關鍵。長期以來,我國社會學界一直致力于探討激發社會活力與維持社會穩定的關系。面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困境,關鍵是要在激發社會活力與保持社會穩定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構建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是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推動社會治理達到“善治”的關鍵。當前,我國發展正處在轉型關鍵期,面臨維護社會穩定和激發社會活力的雙重任務,任重而道遠。因此,要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社會各階層力量,最大限度激發社會發展活力。
人民群眾是社會發展的力量源泉。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社會共同體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有機總體,參與和互動是維系這個社會關系有機總體的核心。社會參與度是衡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指標,要提高社會參與度,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把群眾組織起來,最廣泛、最有效地動員一切力量。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群眾參與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導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調動群眾廣泛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同時,圍繞社會關注、群眾關切事項,廣泛開展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由“政府推動”轉向“多主體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第三,培育凝聚民心的公共精神是促進“善治”的靈魂。公共精神是指獨立個體從共同感出發,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公共領域所要求的道德判斷,是衡量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準。公共精神是治理共同體的價值靈魂,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目標,必須加快培育公共精神、構建公共權威,不斷增強社會的公共善性、理性和德性。
提倡積極參與的公共精神。倡導平等參與的公共精神要求社區居民學會彼此尊重、相互寬容,也要求保障社區居民擁有自由公平的機會加入到社區參與體系中去。要不斷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社區公約,圍繞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制定公共規則,形成相互間的積極互動,增強居民參與的積極性。社區居民之間形成長期、頻繁和密切的交流與溝通,有利于提高群眾對社區的認同感。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基層民主制度,引導群眾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遵守程序、尊重規則。此外,要完善社區服務體系,以社區為平臺和載體,推動各類服務資源下沉,實現供需有效對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進群眾對社區的歸屬感。
堅持“德法并舉”走向善治。法律是最權威的公共規則,道德是公共精神的價值體現。培育公共精神,需要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規范。首先,“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堅持貫徹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強社會領域法治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提高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能力,倡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法律規范的精細化程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新式服務型法治政府,促使基層政府更好地發揮導向作用。其次,加強道德建設,全力推進以德治國。德治思想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精神實質上是內在同構的,二者都關乎人民幸福安康和國家前途命運。因此,“以德治國”必然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道德治理,實現多元主體間協同性善治善政的道德治理。具體而言,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新時代精神文明。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完善職業道德規范,傳遞社會正能量。除此之外,還要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的重要作用,營造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
社會秩序的形成,為激發社會活力奠定基礎;社會活力的激發,為培育公共精神創造條件;公共精神的養成,為形成更好的社會秩序提供支撐。三個維度的價值目標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對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要堅持治理秩序、治理活力和公共精神三者有機結合、協調共進,進而達到穩定秩序與活力的平衡,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持續推動社會治理走向善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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