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21-03-25 10:08:03
習近平主席在世界經濟論壇“達沃斯議程”對話會上的特別致辭中指出:“沒有多樣性,就沒有人類文明。多樣性是客觀現實,將長期存在。差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傲慢、偏見、仇視,可怕的是想把人類文明分為三六九等,可怕的是把自己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制度強加給他人。各國應該在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基礎上實現和平共處,促進各國交流互鑒,為人類文明發展進步注入動力。”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人類文明需要兼容并蓄的發展規律,深刻反映了國際法發展的歷史邏輯和現實要求。尊重人類文明多樣性,促進文明交流互鑒,進而推動世界和平發展,符合國際法發展趨勢,體現了現代國際法的價值底蘊。
國際法是調整國家、國際組織等國際法主體關系的法律規則。在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自國家出現后,就有了國家之間的交往,調整、規范這種交往關系的制度和規則也應運而生。不同歷史時期存在各具特色的國際交往規則,用以調整國與國之間的各種關系,促進不同文明互通有無、學習互鑒,和諧相處、共同發展。一般認為,近代國際法源于《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但在中東、遠東等地區,還有其他形式的國際交往規則,有些甚至存在了上千年之久,它們也是人類法治文明的組成部分。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鑒而豐富。國際法的演進也體現了文明交流互鑒的客觀需要。在19世紀的國際法秩序中,不同類別的國家獲得不同的國際承認,被賦予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國際法上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些國家因此被排除在國際法適用范圍外。1970年聯合國《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提出,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性質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并為國際社會之平等會員國;各國不問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上有何差異,均有義務在國際關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以期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并增進國際經濟安定與進步、各國之一般福利及不受此差異所生歧視之國際合作。這體現了國際法的重要進步,適應了不同文明、不同國家平等交往的現實需要,表明國際法日益尊重和維護人類文明的多樣性。
如今,多樣性已成為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特征。世界各國,歷史文化傳統、發展階段和社會制度不同。人類文明多姿多彩的形態,為人類發展進步注入活力。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和模式,包容人類文明的多樣化追求,是世界和平發展的客觀要求。不斷深化文明交流互鑒,增進各國人民友誼,才能共同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維護世界和平發展。
當前,人類社會在外空利用、網絡空間國際治理、重大傳染病防治、氣候變化等治理領域面臨不少共同挑戰,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努力,以平等、開放、透明、包容精神促進治理規則完善,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國際法也需要與時俱進,在廣泛協商、凝聚共識基礎上不斷形成新規則,從而更好協調國際關系、促進不同文明取長補短、合作共贏,為拓展國際社會共同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打下深厚的制度和規則基礎。這就需要繼續尊重和包容差異,堅持協商合作,不搞沖突對抗,通過溝通增進互信。特別是要拋棄壟斷發展優勢的片面做法,保障各國平等發展權利,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旗幟下攜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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