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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20:10:03
原標題:聚焦“3·15”“進口品牌”竟是冒牌貨?警惕“海淘”低價陷阱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聚焦“3·15”“進口品牌”竟是冒牌貨?警惕“海淘”低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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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3月15日電(記者楊淑馨)消費者通過朋友圈海淘、網絡平臺購物,便能低價購入“進口產品”,殊不知背后有售假團伙。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15日公布一起制作、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飛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銷售假藥的被告人額外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300萬余元。
2019年起,被告人王某飛、徐某輝、李某分別雇傭員工,組建3個制假團伙,在安徽省、湖南省等租下出租屋和廠房,搭建簡易“生產車間”,將半成品簡單包裝、貼牌成進口品牌產品,再通過微信銷售給以黃某東、林某鵬(另案處理、已判刑)為首的2個供應商犯罪團伙。
被告人黃某東、林某鵬采購假藥、假貨后,分別存放在惠州市、東莞市的倉庫,安排員工將案涉假貨分銷給經銷商犯罪團伙。經銷商陳某彬在深圳市成立萱某貿易公司,并與陳某鴻、陳某開設澳某國際店鋪,通過微信朋友圈及線下門店低價銷售假冒進口品牌的防曬霜、驅蟲藥等產品。被告人鐘某生、林某彬、嚴某瑗、張某等人則在網購平臺銷售假貨。為了規避風險,張某、嚴某瑗分別將訂單分別發給制假團伙黃某東或徐某輝,由制假團伙直接代發假貨給消費者。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線索,在安徽省、湖南省、廣東省等地抓獲王某飛、黃某東、陳某彬等25人。經查明,他們非法生產銷售假貨、假藥金額約1700萬元,制作、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藥品涉及20個知名品牌。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東、王某飛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20萬元至2萬元不等;銷售假藥的被告人在相應責任范圍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300萬余元,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刊上,分別就銷售假藥的行為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發出風險提醒,聲明召回假藥。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合法的渠道購買藥品,切勿通過路邊小攤、社交軟件等渠道從無資質商家或個人處購買。若發現無資質銷售藥品等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及時向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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