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04 17:25:07
廣西新聞網賓陽7月4日訊(通訊員 鄭壽文)近日,賓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醉酒開車的案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3月18日4時50分許,覃某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賓陽縣賓州鎮永祥路由永武菜市方向往百貨大樓方向行駛,途經政和路與永祥路交叉路口時,碰撞到一輛正在行駛的出租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出租車上的兩名乘客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從送檢的被告人覃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52.11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
案發后,覃某某與出租車司機及兩名受傷的乘客達成和解,覃某某一次性賠償出租車司機修車費、誤工費11500元,除承擔兩名傷者醫療費18000元外,還分別一次性賠償5000元和7000元作為兩名傷者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出租車司機和兩名傷者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覃某某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在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視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覃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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