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6-10 06:56:06
早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7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各單位可自行在5%—12%范圍內確定繳存比例。根據通知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但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24548.75元;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768元,有條件的單位各不得超過2946元。
繳存基數
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
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4548.75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664.17元,四市為1508.33元)確定。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4729.25元,下限為島城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45.85元。
繳存比例
5%至12%范圍內確定比例
根據通知要求,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月繳存額
原則上不得超過1768元
據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768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946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83元、四市分別為75元。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注意事項
各單位自7月份開始調整
2017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17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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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依據標準
一、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8917元,月平均4909.75元。
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16年1-5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2016年6月-12月,六區1710元,四市1550元。由此計算,2016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664.17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08.33元。
(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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