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網絡廣播電視臺
2017-07-25 23:54:07
昨天下午突如其來的一場大雨,讓海濱廣場小區的一段圍墻出現了坍塌,受其影響,停在墻邊的三輛車遭了殃。
圍墻倒塌的部分長約30米,高約3米,落下的墻體把一輛斯巴魯,一輛菲亞特和一輛東風標致壓在下面,三車都已嚴重變形,所幸無人傷亡。
車主們說,倒塌的圍墻是由隔壁小區所建,但對方一直沒有露面。
隔壁小區從開發商到物業,全都沒人露面,那么,損失又給由誰來負責呢?事發后,車主各自聯系了保險公司,然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做了初步勘查之后卻表示,他們只能賠付大約70%。
車主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賠?為此,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6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發生倒塌,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山東亞和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勝帥說,呂女士和金女士的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車損事故,承保的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份額,對雙方的車損予以理賠。就本案而言,如果倒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無論具有過錯,都應當賠償一個無過錯的侵權責任。應當對金女士和呂女士的車損,賠償侵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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