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17-08-21 08:54:08
花錢保了價,東西丟了卻不按保價金額賠償;1840元的貨物沒收到,只答應賠償300元……一直以來,12345熱線收到的關于物流貨物損毀賠償的問題屢見不鮮。由于沒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有些物流企業推諉扯皮,拒不按貨物原價賠償,很多消費者多方投訴無果后,只能吃“啞巴虧”。對此,有關專家認為,需要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法規。
保價2.5萬元,最高只賠2000元
8月5日,唐先生通過濟陽縣崔寨鎮佳怡物流,從濟南運送一批鋼制貨架到菏澤,由于擔心運輸過程中損壞,他花費50元購買了2.5萬元的保價。正如唐先生擔心的那樣,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變形無法使用,造成損失10684元。當他與物流公司溝通賠償問題時,其相關負責人并不按照當時的保價進行賠償。截至15日,唐先生先后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四次溝通,賠償從300元漲到2000元,但遠沒有達到他預算的5000元最低維修成本。
與唐先生情況略有不同,魏女士于6月17日通過位于歷下區山大路二七科技市場一樓東側的奔騰物流代收點發送兩個錄音筆。但幾日后客戶向她反映并未收到貨物,她才意識到價值1840元的貨物丟失。此后近兩個月內,她不斷與該物流公司協商,但相關負責人以公司規定為名只賠償300元。
作為物流行業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快遞運輸比普通貨運物流運輸安全(為了便于區分,此后本文中提到的物流不包括快遞,屬于狹義上的物流)。但去年魏女士通過一家快遞公司運輸一臺價值3000元的電腦,快件在運輸過程中同樣遇到丟失的情況。由于當時沒有保價,快遞公司按照《郵政法》規定只賠償3倍運費,當她向快遞公司要監控錄像時,對方稱“監控沒開”,“丟了也賠不了多少錢,我懷疑快遞公司從中搗鬼。”最終借助媒體的力量,快遞公司按電腦原價賠償了魏女士。“我很多同行都遇到過快件破損或丟失的情況,能全額賠償的很少。”“面單規定”或為霸王條款對快遞和物流企業的貨損理賠問題,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表示,消費者支付運輸費,對方收取了運輸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約定完成運輸服務。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運輸公司工作上失誤、野蠻分揀等原因,導致丟失或者損毀,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損失物品的價值證明,就應照價賠償。
很多貨物運輸公司以為,消費者只要填寫了運貨單就等同于認可了面單背后的契約條款。對此王新亮稱,該面單屬于格式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的說明或提醒,可以視為對消費者不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無論消費者當初是否有保價,都能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快件丟失后,魏女士曾試圖尋找執法部門解決問題,但最終被建議走司法程序,“打官司的成本,估計都比兩個錄音筆貴,哎!只能吃個‘啞巴虧’。”而唐先生與魏女士的情況相似,“走訴訟不知道得耽誤多長時間,如果價值非常高的話才有這個必要。”
物流損沒理賠并無統一標準
17日,山東廣野物流有限公司的一位從業者向記者透露,在損沒賠償方面,目前物流市場并沒有統一規范。有些規模小的物流企業為了生存打價格戰,原本7元錢的件,壓低到6元錢甚至更低。為了盡可能賺錢,這些快遞企業只能通過租賃廉價場地、減少機械設備,以及減少員工數量等方法來降低成本。
據介紹,大部分物流企業從收貨到貨物運達,一般得倒貨2至3次。降低成本造成的便是,無規范地倒運貨物,有些損壞在所難免。所以對于易損件,他一般建議顧客走快遞,一般的物流企業都是“保丟不保損”,甚至有些小物流企業,丟件也不會全保,“物流理賠這塊沒有專門部門管。”
對于物流的貨物損失理賠問題,記者咨詢了多個部門。17日下午,市城鄉交通委的工作人員回復稱,自2013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物流糾紛問題,建議咨詢市消協或者物價局。而消協和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均稱,此事不歸他們部門負責,建議走法律途徑。而此前唐先生也試圖通過行政管理部門解決問題,但最終沒有部門受理,“本以為保價后會萬無一失,沒想到這是個監管盲區。”
不同于物流行業,快遞的管理由郵政管理部門負責。17日中午,省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有保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遇到破損丟失的情況,按照保價賠償;未保價的貨物,可以按照面單背面的條款賠償。如果仍無法解決快件賠付問題,建議尋找其他相關部門或走司法途徑。
自上而下健全法律法規
對于快遞行業的貨物理賠問題,省物流與采購協會執行會長王國利表示,快遞行業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漸健全,《快遞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其中有規定,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不過,針對物流行業的理賠糾紛,濟南現代物流協會副秘書長任興洪表示,此問題并非存在一天兩天,并且是全國性問題。目前國家對物流行業的貨物損壞理賠問題,并沒有制定明確的法律規定。多部門無法可依,管理起來也比較困難。現在每天都有相關投訴轉移到該協會,工作人員也只能協調解決問題。
任興洪稱,對于此問題需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自上而下推動事情發展,自下而上解決問題幾乎不可能。業內人士都了解此問題,但幾乎沒有地區主動出臺相關政策解決問題。原因就在于別的省市對物流行業的理賠問題并沒有明確規定,而同一家物流企業到達此地區就受到了不同待遇,影響該地區物流行業的發展,也不利于該地區的經濟增長。
任興洪表示,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物流體系比較完善,對物流過程中的賠付糾紛問題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據了解,《德國商法典》規定:“在貨物到達交付地點后,收貨人有權請求承運人在履行由貨運合同產生的義務時,向其交付貨物。貨物毀損、或遲延交付、或遺失的,收貨人可以自己的名義對承運人主張由貨運合同產生的請求權。”《日本商法典》規定:“運輸品到達目的地后,收貨人取得托運人的由運輸合同產生的權利。”
日德物流的相關法律規定,均賦予了收貨人對承運人直接請求給付的債權,給日后物流過程賠付糾紛奠定了法律基礎,也體現了注重消費者權益的相對法律保護。
王國利認為,物流行業最終拼的是綜合服務,包括價格、信譽、服務質量等。目前有些大的物流公司既負責金融擔保,又負責貨物運輸,并且由兩個部門負責管理相對比較規范,而有些小物流公司只是一味壓低價格,不注重其他方面的服務,最終將會被淘汰。目前物流行業正在向著拼服務的方向發展,物流企業的整合與規范還需要一定時間。
原標題:保價2.5萬元貨架變形無法使用 佳怡物流最高只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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