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0-11 10:05:10
李琴可能到了人生中最難的時候。
除了眼前病危的老公,她還需面對一套產權不清的房子。這套她曾出資近八成的房子,很可能掛不上自己的名字。一想到自己和兒子日后可能被攆出去睡馬路,李琴欲哭無淚。
亡妻也能“買”房子嗎
這套單位集資房,尚未下發房產證,關鍵的職工購房審批表中,房主張軍的配偶一欄,不是結婚16年的李琴,而是張軍去世多年的前妻。
“丈夫前妻是在1997年得癌癥去世的。1998年,丈夫分得一套單位宿舍。”在李琴看來,事件的發展有著明顯的先后順序,丈夫的前妻去世在前,買房在后。
緊接著,1999年,張軍參加了房改。為了湊齊房款,張軍使用了自己和亡妻的工齡補貼。沒想到,就是亡妻的這筆工齡補貼,給張軍及李琴帶來了大麻煩。
丈夫使用亡妻的工齡補貼,房產信息里到底該不該出現亡妻的名字?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李琴。嫁給張軍4年后,李琴就和張軍共同以返售房的形式,將張軍的這套單位宿舍交回,換了一套更大的房子。為此,李琴和張軍一起簽了購房協議,并當場公證。這套新的分房,到省直房管中心審核時,房主信息無法通過。他們被告知,張軍的配偶一欄不能填李琴的名字,仍必須填亡妻的名字。
“換新房時,老房子折算了房款的一小部分。為了交齊房款,我從娘家湊了25萬,相當于新房總房款的80%。”李琴介紹,付出了這么多,新房房主信息中沒有自己的名字,著實讓她感到委屈。
對李琴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房子完全沒有她的份額。看著醫院里全身癱瘓、已近病危的張軍,李琴更加著急了。她擔心丈夫撇下她和兒子后,她娘倆會被攆到大馬路上去。畢竟在她看來,眼下最有可能繼承房子的,是張軍和前妻的女兒,而不是她。
加不上名字的買房人
李琴掏了錢,為什么不能成為房主之一?還要從10多年前說起。
交齊房款后,李琴便和丈夫提交了雙方單位蓋章的資料,李琴就此失去在自己單位要房的資格。當年的換購房信息采集表中,也確實注明購房人及配偶是張軍和李琴。
2010年省直房管中心審核通過的職工購房審批表中,張軍的配偶仍是亡妻之名。而這份審批表,是日后下發房產證的關鍵依據。
李琴急了眼。她和丈夫多次當面或以書面形式,要求省直房管中心更名。幾經反復,都是無果而終。
8月23日,省直房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一眼就認出了李琴。這次,李琴的要求有解,“可以把名字改成李琴,但有個前提,必須亡妻的女兒出一份房產無糾紛的證明并予以公證。”
該負責人稱,這一結果,有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2015年會議紀要可以參照。此內容為:“產權人在辦理退舊購新手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去世的,其原已購住房退還產權呈批資料中應附加其所有繼承人情況、所有繼承人共同簽字的退房申請及產權單位出具的情況證明。”由于李琴和丈夫多次表達訴求,省直房管中心也專門召開黨委會研究過。
為何購房審批表中,李琴的位置卻換成了張軍亡妻的名字?該負責人解釋,這是房改房的辦公習慣,返售房換大房子,都是沿用老房主的名字,“電腦里我們一輸入張軍的名字,他配偶的信息會直接彈出來。”
因為家庭原因,李琴與張軍亡妻的女兒已無法溝通。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李琴想加上自己的名字,幾乎是不可能了。就此,記者采訪了一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他認為,我國婚姻法為一夫一妻制,張軍合法妻子健在,就應填妻子的名字,現在填上逝者的名字,勢必造成張軍有兩個妻子的誤解,有悖婚姻法,還讓發房產證的市房管局誤認為張軍亡妻還活著。由于返售房使用了張軍亡妻的工齡補貼,在職工購房審批表中,對亡妻權益已有數字清楚標明,填健在者名字不影響逝者的權益;但若填逝者,李琴的權益就沒有任何體現了。
9月18日,省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以信訪答復代替行政處理程序為由,撤銷了省直房管中心給李琴的正式答復,要求重新進行處理。截至目前,尚無最新進展。
逝者買的房咋分
從法院判決看,為爭遺產對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見。判決結果也是稍有不慎,就會截然相反。
劉老太和李琴的遭遇就極為類似。2002年參加房改的劉老太,與張軍住的是同一個單位的宿舍,她和現任老伴也是二婚。同樣是為了湊錢,劉老太也使用了已故老伴的工齡補貼,房產證上填的是劉老太和已逝老伴兩人的名字。時隔多年后,房產因為買賣,劉老太與繼子繼女們開始了遺產爭奪戰。
使用已逝配偶的工齡補貼買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劉老太與繼子繼女們的官司連打了兩場,第二場中又打了三個回合,法院的認定也幾經反復,最終認定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全歸劉老太一人所有。
“劉老太的案子,若在2013年之后判決,結果就會截然相反。”齊魯律師事務所專打房地產官司的律師高強介紹。
果不其然,2016年,濟南一類似官司中,闞某上訴,因為房改房過程中,繼母使用了闞某已故父親的工齡補貼,他不服原判決要求繼承房產。最終原判決被撤銷,法院認定使用逝者的工齡補貼,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前后判決結果迥異的原因,法院解釋,主要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函的復函》已于201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與現行房改政策不一致”為由決定廢止。
房子一旦成遺產該咋分
最近這段時間,李琴找了太多的律師。她能不能分得房子?律師的建議眾說紛紜,讓她也摸不著頭腦了。
“網上有律師說,我可能最終只能要回我付的25萬;有律師說該按照交錢的比例分房子;還有律師說,即便我交錢多,房子仍是我和丈夫的共同財產,我和丈夫份額一致。”李琴介紹。
其中,一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與李琴夫婦是多年的朋友,并對李琴的問題跟蹤多年。他的觀點是,省直房管中心不能以2015年的會議紀要來指導10年前的工作行為,況且李琴的舊房早就交回并住上他人了。他認為,李琴肯定能分得房子,而且買房時各自交錢數額已經公證,李琴的份額將最多。
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律師劉德政最近也接手了一個類似的官司,“李琴這個官司好打多了,他們夫妻在換購新房時,購房申請表中,已詳細列出了前妻和丈夫的工齡補貼占新房的份額。”
由此一來,劉德政認為,張軍亡妻在新房中的份額,一目了然。相應地,張軍與亡妻的女兒,能分得的遺產份額計算起來也簡單明了。“李琴與丈夫是婚后換購的新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總體算下來,李琴會得到絕大部分房產。”他認為。
李琴將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日后,丈夫若離她而去,她住的房子,房產證上會是丈夫及其亡妻的名字。
“李琴屆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確權。”劉德政介紹,法院會正常分割遺產。房產中占份額最多的,可優先申請房產確權,并通過貨幣補償其他繼承人。(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原標題:自掏8成房款難抵“前任”工齡補貼?現任妻子遭遇房產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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