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2-02 13:56:12
12月1日,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指導城區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耙庖姟币蟾鲄^加大巡查,落實監管責任。道路的挖掘修復費將全部用于修復道路,如果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最高可罰款兩萬元。
“拉鏈馬路”現象層出不窮,需要規范道路臨時占用行為
城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配套設施建設卻相對滯后,無法滿足群眾日益提升的生活需求,與城市建設伴生的“拉鏈馬路”現象也層出不窮。城市道路特別是老城區道路,因建設年代久遠,設計標準低,地下管線等配套設施不完善,導致了道路頻繁開挖,影響廣大市民的出行及生活,也影響城市形象。
為解決城市道路頻繁開挖,規范道路挖掘、占用管理,濟南市一直在積極探索如何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工作,保障交通設施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解決群眾行路難的問題。
據悉,早在2000年,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了《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該《條例》的施行對推動濟南市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2005年,為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制定《關于加強城市道路占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濟政公字〔2005〕45號),就加強城市道路及市政設施占用管理的有關問題提出具體意見。
2015年,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了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濟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濟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對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行為進行了重新規范。目前,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濟南市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提上議事日程,為此濟南市交通委出臺了《實施意見》。
九大方面管牢道路占用挖掘行為
記者了解到, 《實施意見》從適用范圍、審批機構及職責、嚴格執行臨時占用和挖掘審批程序、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與挖掘修復費的使用、嚴格控制交通設施占用、進一步加強挖掘施工管理、進一步加強搶修工程管理、嚴格日常巡查及管理、嚴格查處違規占用和挖掘等九個方面對我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
占用挖掘管理全覆蓋,避免“各自為政”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城市道路管理范圍以規劃道路紅線為準,尚未按道路規劃紅線實施的,以現狀道路邊線為準。這也明確了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范圍,以規劃道路紅線或現狀道路邊線為準,為依法行政明確了界限。
根據《意見》,市區范圍內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以下簡稱各區)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均應依法辦理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多發生于人口密集的老城區范圍內,不僅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而且影響市民生活,因此市內五區的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成為《實施意見》嚴格控制和精細化管理的焦點。
2016年9月14日,章丘撤市設區,成為濟南市最年輕的“第七區”。章丘區作為濟南東部衛星城,融入現代泉城必須交通先行,管理先行?!秾嵤┮庖姟方鉀Q了章丘區在內其他縣(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各自為政”的問題,明確要求章丘區、長清區、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及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參照意見執行,實現了全市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個標準管理,暢通了城市發展大動脈。
占用、挖掘道路需多部門聯合審批
《條例》第五條規定“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政設施的統一監督管理??h(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設施監督管理工作。區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承擔本轄區內市政設施的具體管理工作?!?/p>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審批涉及市、縣(市)、區三級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以及公安交警部門,需多部門聯合審批。為明確部門職責,提高辦事效率,《實施意見》明確了市交通委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審批事項的統一監督管理;市政務中心交通委服務窗口受理城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審批事項,代表市交通委協調 有關部門出具審批意見,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管理建議。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負責轄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的日常管理和恢復。
明確審批程序,規范部門協作流程
為了進一步規范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行為,確保城市道路暢通、安全,《實施意見》不但重申了禁止違法占用道路從事擺攤設點、搭棚蓋屋等非交通活動的原則,而且還對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時,當事人如何獲得許可做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從申請受理、現場踏勘和資料審查三個程序明確了“規定動作”。
一是嚴格按照《濟南市挖掘(臨時占用)道路聯合審批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市政務中心交通委服務窗口提交有關材料。
二是道路挖掘申請單位需提供由設計單位出具的溝槽回填及路面修復的設計圖紙資料,對道路恢復質量實現源頭控制。
三是市政務中心交通委服務窗口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統一組織市公安交警支隊、區交警大隊、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各單位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及管理建議反饋至市政務中心交通委服務窗口。
四是挖掘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系統性和規?;囊螅瑺款^統籌其他管線單位簽訂《地下管線統籌建設(改造)承諾書》,協調編制管線綜合設計方案,并同步實施。道路挖掘申請單位應當與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簽訂道路挖掘作業期間臨時移交管理及道路恢復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對道路挖掘的精細化監督管理。
“挖掘修復費”全部用于道路修復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國家、省級現行相關規定,山東省住房建設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字[2015]32號),對1998年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2015年10月初將正式實行,解決了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低,不能滿足道路修復需要的問題。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標準仍執行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價涉發〔1994〕185號)規定標準。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屬政府非稅收入,由市交通委負責收取,全部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秾嵤┮庖姟穼ν诰蛐迯唾M用的使用作了專門規定,全部用于道路修復,確保挖掘修復費標準提高后,費用能直接反哺城市道路養護,提高道路完好率水平。同時,要求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工程實際及道路運行情況,及時制定被挖掘道路修復和養護計劃,實現挖掘道路的跟蹤養護管理。
城市道路一律不得設置經營性臨時設施
占用道路施工作業,在道路上堆放、晾曬物品、擺攤設點甚至設立集市進行經營,搭棚甚至占用道路蓋屋等非交通活動,不但使道路失去其應有的功能,還會影響道路通行效率,甚至可能成為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為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違法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及“拆違拆臨”工作要求,《實施意見》明確了除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向市交通設施主管部門申請取得臨時占用、挖掘道路許可的,城市道路原則上一律不得設置經營性臨時設施。通過實行最嚴格的路政管理,保障道路發揮通行功能,消除違法占用和挖掘行為。
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確實需要臨時占用道路也不是絕對不允許,例如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因客觀原因確實需要臨時占用道路的,但必須經過許可。《實施意見》對確需設置臨時公益設施的,也要在形式、標準、占用規模等方面嚴格控制,經市交通設施主管部門許可,方可設置。對違法違規占道的設施,由市交通設施主管部門協調執法部門予以堅決取締。
渣土裝袋不落地、灑水降塵,要設置臨時便道、潮汐車道
《實施意見》對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取得挖掘許可后的具體施工管理進行了詳細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負起責任,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一是要嚴格按照許可的位置、面積、時間組織施工;
二是要保護既有設施,施工單位要在施工期間,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原有地下管線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按照規劃意見及相關規范標準保證與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間距。
三是要嚴格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強調了實行渣土裝袋不落地、灑水降塵、渣土覆蓋等揚塵防治措施及噪音防治措施。
四是要保障施工期間交通通行,科學設置圍擋少占道路空間,公示交通組織方案,設置臨時便道、潮汐車道等措施,保證行人、車輛通行安全。
五是要按期保質完成,在許可期限內按照城市道路施工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回填,經市、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驗收通過后,再嚴格按路面修復設計方案修復路面,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通過嚴格完善的程序,確保道路恢復質量。
明確搶修工程程序,規范搶修工程管理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因緊急搶修地下管線等突發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能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在獲知故障信息時立即告知交通設施主管部門,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補辦手續。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故障的突發性和緊急性,導致搶修工程往往需要“批前實施”。
為了規范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搶修行為,杜絕搶修施工隨意性的問題,《實施意見》作了專門要求:
一是在時間上,因處置突發事件、緊急搶修城市地下管線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線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將挖掘位置、現場情況、搶修方案、施工時間等通知市、區兩級道路管理部門;市道路主管部門將搶修信息及時告知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委窗口,做好搶修件受理工作,搶修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
二是在監管上,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搶修作業結束后,搶修單位應當組織路面恢復質量驗收,并邀請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參加。未通過驗收的,搶修單位負責整改。
明確日常巡查管理責任,確保道路設施完好
《條例》明確了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承擔本轄區內道路設施的具體管理工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實施意見》對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巡查管理工作做了具體要求,一方面要主動巡查,及時發現違規違法占用、挖掘等行為及未按照許可位置、面積、時間組織施工或占用的行為,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上報。另一方面要監督挖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監督施工單位按期完工,按城市道路施工技術規范修復路面。
《實施意見》對被挖掘、占用的道路實施長效管理,要求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臺賬,及時修復道路病害。對被挖掘、占用道路2年內發生大面積病害的實行備案制度,區道路管理部門要及時報市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并按照挖掘申請單位簽定的道路恢復質量承諾書,組織做好路面整修工作。
《實施意見》出臺后,從規范上要求和約束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做好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記錄道路臨時占用、挖掘進展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巡查發現率、時效率、準確率,使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內發現和處置,同時建立檔案長效跟蹤管理,切實保障道路設施運行的效果。
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罰款兩萬元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不僅占用了社會公共資源,嚴重影響了車輛、行人的出行安全,侵犯了國家的道路財產,破壞了道路的完好,使道路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使用價值,而且占道施工對道路路面破壞很大,修復起來也比較困難。因此,對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堅決制止,嚴厲處罰。
《條例》第七十五條對擅自占用、挖掘的行為查處及處罰進行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在具體處罰程序上,《實施意見》要求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及問題發現機制,對巡查發現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占用現有道路設施空間施工或其他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同時報市道路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對阻止不生效、不能立即停工的,立即報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制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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