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1-02 07:11:01
2018年1月1日上午8點半,濟南魯冠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許家英走進濟南市地稅局市中分局辦稅服務大廳,填寫了納稅申報表。幾分鐘后,窗口工作人員順利開出金額為1465.5元的水資源稅稅票,這是濟南市同時也是全省第一張水資源稅稅票。
“2017年12月公司用水量是977立方米,之前水資源費按照每立方米2.9元收取,要繳納2830多元,現在改為水資源稅,我們是按照每立方米1.5元的標準來繳納,是1460多元,相當于公司省了將近一半的錢。”許家英說。現場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濟南魯冠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在非超采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自主取用地下水的企業,根據規定稅額標準為每立方米1.5元。
此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規定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強企業節水意識和動力。同時公布的《山東省水資源稅(試點)稅額標準表》中,用水性質劃分為地表水、地下水、特殊用水三大類,地下水又細分為非超采區、超采區、嚴重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從稅額來看,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到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到60元。例如,取用地表水的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水資源稅稅額為每立方米0.4元,而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在嚴重超采區且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取用水,稅額為每立方米60元。
那么,水資源“費改稅”后,居民生活會不會受影響?記者了解到,對于城鎮公共供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將按照稅費總體平移原則,將原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平移進入水價,綜合水價總水平保持不變。目前,濟南市供水價格中,到戶水價包含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三部分,“費改稅”后,其中的水資源費變成了水資源稅,但綜合水價總水平是保持不變的,不會增加城鎮居民的生活用水負擔。
原標題:山東首單水資源稅稅票開出 這次“費改稅”居民不會多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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