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8-01 14:27:08
侯某的丈夫去世了,
留下了一套房子,
原以為這房子順理成章地由自己和子女繼承,
沒想到,她突然得知
丈夫的兄弟姐妹、子侄們
都有這房子的繼承權,
而且人數竟多達30余人,
她一下子懵了……
一套房產的繼承涉及4代人、30余位繼承人、問題長達16年懸而未決。
近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接到這樣一起繼承糾紛案件。經過長達三個月的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確定了訴爭房產權屬。
法官認為,這起案件有很典型的警示作用,被繼承人如果早作安排,完全可以避免糾紛發生。
財產分割一直擱置,要拆遷才處置
家住青島的賈振興和老伴共生育了8個子女,分別是長女賈紅春、長子賈伯明、次女賈紅夏、次子賈仲明、三女賈紅秋、四女賈紅冬、三子賈季明、五女賈紅云。賈振興老伴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去世。
2001年5月,長子賈伯明和妻子侯淑芬在青島鄭州路購置了一套房產。但第二年2月,賈伯明就去世了。當時,父親賈振興還健在。
此后,位于鄭州路的這套房產成了賈家的一塊“心病”。因為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房產要依法定繼承。賈伯明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他的妻子、四個子女,還有他的父親賈振興。
但在賈伯明去世后的幾年里,財產分割一直沒有提上日程。
直到2006年,賈振興去世后,問題更加復雜化。對于賈振興享有的份額,他的其他7名子女均享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套房屋不僅賈伯明一家有份。他的兄弟姐妹都有份。
因對于如何分割意見不一,事情被擱置下來。直到近期面臨拆遷,房產權屬糾纏不清影響了拆遷進度,繼承問題被再度提起。情況太復雜,侯淑芬只得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訴爭房產。
從80多歲到未成年,四代人跨越70年
因為兄弟姐妹多,各家庭又分別生兒育女,而此時,賈家除賈伯明外的7名子女中,又有3人已去世,按照法律規定,去世的將由這3人的子女繼承相應份額,3人的子女也去世的,再由子女的子女繼承。這就涉及了四代人。案件涉及的被告既有賈伯明的妹妹、弟弟,還有他的子女、外甥(女)、侄子(女),甚至還有孫輩。
本案主審法官劉琛說:
“牽扯到四代人,30多位繼承人,年齡從80多歲到未成年人,跨越了近70年,而且散居在各地,法官必須找到每個當事人一一詢問,作書面筆錄,工作量巨大。”
因賈紅冬與其子劉大已經去世,由其孫女劉冰繼承相應份額,而劉冰當時正處于緊張的高考備考中,其法定代理人不愿參與訴訟,擔心會影響孩子的成績,辦案人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在征得侯淑芬同意的情況下,辦案法官決定暫緩向劉冰送達。
這其中,有的被告年齡較大,如賈紅夏已80多歲。他們不能親自到法院接受詢問,辦案人來到他們家中、敬老院,征詢意見,制作筆錄。也有的被告抵觸情緒嚴重,不接法院電話,不收法院快遞,辦案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轉變想法。
當事人達成調解,確定房產權屬
經過三個月的努力,擱置了長達16年的訴爭房產權屬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除賈季明長女賈嘉文外,其他繼承人均同意將自己繼承的遺產份額贈與侯淑芬個人。這樣,由侯淑芬和賈嘉文繼承取得,侯淑芬享有該房產767/768的產權份額,賈嘉文享有該房產1/768的產權份額。
此外,劉冰為未成年人,為保障其合法權益,雙方還協議由侯淑芬給付其房產補償款3000元。
在這類案件中,產生問題的癥結往往在于房屋所有人去世時,尚有父母健在。這起案件最大的難點在于人數眾多,本案主審法官劉琛認為,這其中許多教訓可供吸取,例如一旦出現權益糾紛一定要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拖再拖。
“賈伯明如果健在時及時到公證處或法院處理房產,就不會涉及自己的同輩。即便涉及同輩,如果早處理,也不會因為又有兄弟姐妹去世,牽扯到下一輩乃至孫輩。”
劉琛提醒,拖得時間越長,繼承人的范圍就可能越擴大,關系也會越來越復雜,尤其在人多且意見不一致時最難處理。
此外,還可以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置財產,
“盡管已經有所改觀,但中國人還是忌諱談‘死亡’兩個字,這需要改變。”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看完這件事
小編想說
請記住:
親情的價值和意義是遠遠超越
任何經濟利益的
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好好珍惜
與親人之間的真實情感
不要因為利益而失去了
我們人生最寶貴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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