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報網
2018-08-23 08:43:08
記者昨日從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獲悉,《青島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正式印發實施。該制度共有十條內容,對掛牌督辦的原則、辦理程序、工作標準等做了明確。
根據該制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市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掛牌督辦事項。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委)負責落實掛牌督辦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事項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重要內容。
市安委會對下列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事故性質惡劣、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造成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同一企業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存在瞞報、謊報事故情形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力,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到有關部門反映的;市安委會認為有必要掛牌督辦的。
市安委會對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市安委會向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委)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在市安全監管局網站等媒體上公布掛牌督辦信息。市安委會辦公室、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委)應將一般事故掛牌督辦情況和事故查處結案情況,在市安全監管局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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