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10-10 11:41:10
膠東在線10月10日訊(記者 侯嘉偉)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牟平法院高度重視,強力推進,立足審判職能,成立了由院長、分管副院長、專職審委會委員、刑庭庭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等組成涉黑惡勢力犯罪審理專業(yè)化審判隊伍,配強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圍繞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取得初步成效。今年第三季度以來,對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一批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劉某、張某、張某某、孟某非法拘禁案
在被告人劉某伙同張某、張某某、孟某非法拘禁案中,牟平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因被害人張某購買香菇未支付其貨款,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后,張某仍未履行付款義務,后被告人劉某伙同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孟某于2018年1月28日凌晨5時許,竄至煙臺市牟平區(qū)姜格莊街道辦事處北海金灣批發(fā)市場六號冷庫門前,采取拖、拽等手段強行將被害人張某帶上白色哈弗越野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欲將其帶回遵化市,當天11時許,車輛行駛至萊州沙河檢查站時被查獲。期間,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對被害人張某實施過毆打,致其面部輕微傷。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張某、張某某、孟某為索要合法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張某、劉某、張某、孟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均系坦白,且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劉某、張某某、孟某在實施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毆打情節(jié),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孟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居住地司法局同意二人納入社區(qū)矯正,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被告人張某某居住地司法局不同意其納入社區(qū)矯正,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2018年8月13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孟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林某某、林某敲詐勒索案
在被告人林某敲詐勒索案中,牟平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8日,被害人譚坦通過QQ添加網名為“無心”的楊某為好友,當時楊某告知其姓名為“劉雪”,雙方通過聊天約定見面。2017年12月29日20時許,林某某得知其女友楊某與被害人譚坦約定在煙臺市牟平區(qū)沁水河公園見面后,糾集被告人林某以被害人譚坦勾引林某某女友楊某為由,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拿走被害人身份證作抵押,向其索要人民幣5000元,后因被害人報警而未遂。期間,被告人林某將被害人譚坦面部、眼部毆打致傷。經鑒定,被害人譚坦雙眼部之損傷均構成輕微傷。案件民事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林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譚坦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元,并得到諒解。在被告人林某某敲詐勒索案中,審理查明事實同上。另查,2017年12月17日,在煙臺市牟平區(qū)大窯街道辦事處南莒城村杜某某家中,被告人林某某在幫助被害人杜某某辦理廣發(fā)銀行信用卡時,利用幫助杜某某操作手機的時機,通過支付寶“螞蟻借唄”盜得被害人杜某某現金人民幣50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林某某將盜得現金全額退還給被害人杜某某。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林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諒解,可從輕處罰。2018年7月20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林某某伙同林某采取暴力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某犯敲詐勒索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某犯盜竊罪已于案發(fā)后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林某某犯數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林某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2018年8月20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林某某犯敲詐勒索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叢某開設堵場案
在被告人叢某開設賭場案中,經牟平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叢某于2017年7月底至2018年5月26日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兩次在牟平區(qū)金帝御景小區(qū)北側門面房一游戲廳內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供他人進行賭博,后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所設置的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折合單人機共計78臺。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叢某以營利為目的,擺放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78臺供他人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叢某部分犯罪系自首,庭審過程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處罰。2018年8月28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叢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沒收賭資及具有賭博功能的設備。
孔某、孫某、韓某尋釁滋事案
在孔某、孫某、韓某尋釁滋事案中,經牟平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18日晚,被告人孔某伙同被告人孫某、韓某在煙臺市牟平區(qū)牟山路利民小區(qū)北側路西的深夜餐廳內無故毆打被害人姜某,期間被告人孔某、孫某持啤酒瓶打被害人姜某頭部,后與被告人韓某共同對被害人姜某拳打腳踢。雙方離開深夜餐廳后,在煙臺市牟平區(qū)牟山路和新建大街丁字路口南側處,被告人孔某、孫某、韓某又對被害人姜某拳打腳踢,致姜某鼻部、眼部受傷。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姜某鼻部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左眼部之損傷構成輕微傷。案發(fā)后被告人韓某于2018年5月27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牟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孫某、韓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輕微傷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的合理經濟損失20745.14元三被告人應予賠償,三被告人表示愿意在此基礎上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3254.86元,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24000元,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孔某、韓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均系坦白,且能夠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系主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夠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2018年9月29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牟平法院自覺將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遵照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四個一批”集中統(tǒng)一行動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資源,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打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山東戰(zhàn)役”積極貢獻力量,同時,也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專項斗爭的認可度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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