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12-21 12:53:12
記者獲悉,12月20日,濟寧中院對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沖受賄、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宋沖以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九百萬元;宋沖非法所得及孳息人民幣102088302.81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深圳市雍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幣九百二十七萬元,其余部分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宋沖,男,1978年8月4日出生于山東省濟南市,漢族,大學文化,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法院經審理查明:(一)受賄罪。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沖在擔任山東信托公司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52.01萬元。(二)職務侵占罪。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沖利用擔任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以支付咨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宋沖利用其在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宋沖身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后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悔罪、部分受賄金額未實際得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宋沖受賄所得應予追繳,職務侵占所得應返還被害單位。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宋沖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該案宣判過程順利,秩序良好,宋沖部分親屬及群眾旁聽宣判。
(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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