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法院在線
2019-02-03 22:44:02
1月30日,淄川法院刑事速裁審判團隊集中開庭審理了王某某等七起危險駕駛案件。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后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經鑒定,七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達到 80mg/100ml,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淄川法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當庭宣判。七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服法。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不僅是對自己的承諾,更是對家人和社會的責任。然而仍有少數人對酒后駕駛行為存有僥幸心理,不僅觸犯了法律,更造成害人害已的慘劇。
日常生活中,我們接觸到的危險駕駛案件主要是指駕駛員醉酒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此類案件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性極大,因危險駕駛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計其數,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之一。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莫以身試法。
(淄博法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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