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9-07-03 08:31:07
7月,山東高溫天氣將持續發展,高溫天氣,防暑降溫費成為社會關注熱點。記者了解到,從6月1日起,我省將為職工發放一筆防暑降溫費。按照現行政策和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為每月140元。發放時間為6-9月。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情況如何?記者采訪了快遞行業、建筑行業及國企、私企職工等。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
列入防暑降溫費發放范圍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辦法》所稱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小張是某快遞公司的一名快遞員,他告訴記者,公司明確通知,防暑降溫費發放四個月,每月200元。“我們屬于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按政策標準是每月200元,雖然錢不多,但是有這個政策讓我們感覺心里很溫暖。”小張說。
從事室內工作的某銀行工作人員王正每月的防暑降溫費為140元,他告訴記者,單位每年的6—9月都發放這筆錢。“我們單位執行的還是比較好的,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福利。”王正說。
早在2015年,省人社廳等五部門發布《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提高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2018年9月,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延長部分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將該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
工地施工現場全面停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沒有這份“高溫補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參照《辦法》執行。
“上述所提到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指機關中的編外人員,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這部分工作人員是有防暑降溫補貼的。”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介紹。
此外,《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因工作發生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停止作業,立即救治;發生重癥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筑業是較典型的室外作業,防暑降溫費發放情況如何?中建八局二公司某項目劉經理告訴記者,對于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為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6—9月。其中,除了必要的防暑降溫費發放外,高溫天氣按照規定停工。
“ 氣溫達到30℃以上35℃以下時,工地從12時到14時停工;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工地從11時到15時停工;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工地從11時到16時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施工現場全面停止工作。”劉經理介紹。
不發放防暑降溫費
最高罰款2萬元
符合條件,單位不發放防暑降溫費怎么辦?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王在濟南一家私企從事銷售工作,入職兩年,從沒發過防暑降溫費。小王告訴記者,最近也看了不少關于防暑降溫費的報道,自己沒有這筆錢感覺不符合政策規定。“我們做銷售工作,需要經常出去跑客戶,基本不怎么在辦公室,也屬于室外工作人員吧,按規定單位應該給我們發放這筆費用。”小王說。
去年7月份,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中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于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要按照《辦法》依法嚴肅查處。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辦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投訴。
附:
濟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
濟南市: 89731852 89731853
歷下區: 86952260
市中區: 82078634
槐蔭區: 87957568
天橋區: 85872746
歷城區: 88066051
長清區: 87221318
章丘區: 83226901
濟陽區: 84238907
萊蕪區: 0634-6115522
鋼城區: 0634-5873012
高新區: 88876235
平陰縣: 87890716
商河縣: 82338436
高新區: 88876235
南部山區:88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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