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5-23 21:45:05
原標題:因貸后管理不盡職等12項違規,一銀行被罰沒共672萬余元!新韓銀行青島分行曾因此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5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湖北銀保監局公布的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19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涉12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發放不審慎,部分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且風險分類不準確;二、通過以貸還貸方式延緩風險暴露;三、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收息,延緩風險暴露;四、通過借新還舊和貸款展期等方式延緩風險暴露;五、貸款被挪用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并通過重組掩蓋不良;六、未落實授信批復條件,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延緩風險暴露;七、以貸款資金開立定期存單并質押發放貸款,虛增資產負債規模;八、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和歸還關聯企業貸款;九、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賬戶;十、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十一、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十二、未落實授信條件且未嚴格審核投資用途。
湖北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予以罰款5362445.33元,沒收違法所得1362445.33元,罰沒合計6724890.66元;對責任人胡海峰予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對責任人汪俊予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責任人張立中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李佳源、唐皓分別予以警告,處罰日期2022年5月16日。
記者梳理發現,新韓銀行青島分行也曾因此被罰。2020年12月,青島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罰人民幣二十萬元。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青島銀保監局對其處以20萬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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