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2-28 20:02:02
原標題:事關電動車停放、充電,青島兩區發布通告!
來源:青島日報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事關電動車停放、充電,青島兩區發布通告!
來源:青島日報微信公眾號
近日,市北區和嶗山區發布最新通告。
主要內容如下↓↓↓
市北區
市北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火災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居(村)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應當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六、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電動車乘電梯進樓入戶停放充電,嚴禁在建筑內的首層門廳、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公眾聚集的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將電瓶拆卸后帶至家中充電。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應當常態化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巡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要充分利用網站、新媒體以及戶外視頻、樓宇電視,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利用居民住宅區的板報公示欄等傳統宣傳陣地,深入宣傳電動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要大力開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
青島市市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青島市市北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2月28日
嶗山區
青島市嶗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青島市嶗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火災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居(村)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應當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六、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電動車乘電梯進樓入戶停放充電,嚴禁在建筑內的首層門廳、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公眾聚集的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將電瓶拆卸后帶至家中充電。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應當常態化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巡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要充分利用網站、新媒體以及戶外視頻、樓宇電視,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利用居民住宅區的板報公示欄等傳統宣傳陣地,深入宣傳電動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要大力開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
青島市嶗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青島市嶗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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