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12-04 08:04:12
新華社濟南12月3日電(記者王海鷹)從明年起,山東省科技人員從職務成果轉化收益中可提取的部分,將由原來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
這是新修訂的《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規定的內容。這部新修訂的法規近日由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規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對完成、轉化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可從該項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科技人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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