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9-01-01 22:29:01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意見(試行)》,著力解決事業單位在人才收入分配上“縮手縮腳”、不敢作為等問題,為實現人才充分有效激勵提供政策支持。
《意見》明確,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知識技術密集、國家戰略發展重點扶持、承擔重大工作任務的單位給予傾斜,允許其突破一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調控水平,適當高定績效工資總量。
山東將人才的定義權給了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明確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門認定的事業單位聘用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都可享受相關政策。
《意見》提出,對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協議工資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所聘崗位的基本工資,協議工資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獎金三部分。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年薪所需經費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作為本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建立高層次人才聘期任務目標考核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相應薪酬。
《意見》指出,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科研創新。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承擔本單位承接的財政科研項目、橫向委托項目,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領取報酬。其中,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成員屬編制內人員的,其報酬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控制基數;對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
《意見》還明確,支持高層次人才兼職兼薪。高層次人才經單位同意,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醫院、社會組織等兼職的,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的,除與單位另有約定外,兼職收入歸個人支配,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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