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立良法、促善治,充分發揮政府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政府立法部門的重要職責。今天,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王玉君和副廳長齊延安介紹山東省政府立法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2020年,緊緊圍繞省委“九大改革攻堅行動”,山東省司法廳共組織起草和審查地方性法規21件、省政府規章13件;開展法規規章集中清理,推動修改地方性法規18件、廢止1件,修改省政府規章7件、廢止17件。在立法實踐中,堅持“七個圍繞”,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為山東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及時調整立法重點,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疫情防控最緊急的初始階段,山東省司法廳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完成了《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支持。自今年3月以來,先后組織起草、審查、推動出臺《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山東省中醫藥條例》《山東省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修改《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建立了更加完善、有序的衛生健康制度體系。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加強鄉鎮政府建設的部署,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起草并推動出臺《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通過法治方式解決鄉鎮政府權責不清、事權財權不匹配、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會同省民族宗教委修訂了《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并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進一步提升山東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為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保護紅色資源,參與起草了《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創設紅色文化主題月制度,建立重點群體紅色文化教育機制,將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這些重大制度創新和突破,對開展紅色文化教育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出臺《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給。推動出臺《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戰略目標、發展定位和主要措施。推動出臺《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采取“負面清單”的方式,向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起草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以清單方式向濟青煙、其他13個設區的市、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各國家級開發區共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720項(次)。會同省體育局研究論證并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廢止了《山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減輕了體育市場經營者負擔。推動出臺《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對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歸集、信息披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作出規范,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堵點問題開展立法實踐,以制度設計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推動出臺了《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在養老機構準入、醫養融合發展、養老服務標準化、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推動出臺了《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構建起更加靈活開放的引才用才、人才資源流動等機制。為發展慈善事業,會同省民政廳起草了《山東省慈善條例》,規范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和行為準則,規范慈善募捐和捐贈活動,明確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
按照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原則,推動出臺《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和《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對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的分析調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防御管控等提出創新舉措。推動出臺《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從制度建設層面助推構建全省經濟社會安全和諧發展環境。推動出臺《山東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明確了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要求,對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和平等接入作出規范。適應高鐵時代鐵路安全工作需要,組織起草了《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有效應對鐵路政企改革后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鐵路與地方責任分工不明晰、鐵路沿線環境整治與執法不協調等新情況新問題。
統籌考慮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現實需要,組織起草、審查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訂草案)》,重點完善了農村集體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制度、進城務工和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保障機制等內容。組織起草了《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將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和各市實踐中的成功經驗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下來,從村莊布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人才資源融合、工商資本下鄉和產業融合等方面對城鄉融合發展作出制度設計,為山東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思想新戰略,修改《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規定了更為嚴格更為細致的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堵塞山東省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管控不嚴、降低標準等防治漏洞。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的“兩山”理論,加強對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修改《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圍繞泰山石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這是該法規2000年通過后的第三次修正。
此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司法廳起草并提請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解決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省委“重點工作攻堅年”,特別是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對經濟社會發展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務,對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驗。2018年機構改革后,由原省司法廳和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重新組建山東省司法廳,政府立法機構和力量得到加強。2020年,山東省司法廳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導向,政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突破。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立法項目數量多、分量重、難度大、節奏快。從數量上看,2020年是近年來完成立法項目最多的一年。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計劃確定的年內完成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項目分別為12項和7項,在立法計劃實施過程中省委、省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地方性法規10項、省政府規章5項。同時,還組織集中廢止和修改了一大批法規規章。從分量上看,這些項目都是緊扣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要改革攻堅任務,領導高度重視,社會高度關注,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方方面面,如疫情防控、優化營商環境、民生保障、化解重大社會風險、鄉村振興等,立法內容更加多元,工作責任更大,影響面更廣。從難度上看,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顯著變化,面臨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這些項目的制度設計既要管用實用接地氣,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又要體現山東特色,制度創新難度較大。從節奏上看,這些項目都是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都是前所未有的,社會急需、企業急需、群眾急需,在立法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我們積極整合有效資源,創新立法工作制度機制,快馬加鞭、只爭朝夕,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著力提高立法效率。
二、勇于探索創新,8個立法項目屬國內首創。根據職責分工,省司法廳主要負責有關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制定、清理等工作。2020年,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突破,在多個重點立法領域進行了有益探索,其中8個立法項目屬國內首創,走在了全國前列。《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從物資和資金儲備、技術保障、隊伍建設、運輸通訊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進行系統規范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首部以減輕基層負擔、強化工作保障、完善鄉鎮服務管理職能和提升鄉鎮政府治理能力為宗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統籌規定紅色文化物質保護和精神傳承,是全國對紅色文化保護傳承進行全面規范的第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部對健康醫療數據的收集、匯總、分類管理和安全使用等進行系統規范的省政府規章。《山東省規章清理辦法》是全國第一部對規章的全面清理、集中清理、專項清理、即時清理作出明確規定的省政府規章。《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不僅是國內第一部對醫療廢物進行規范監管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而且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為抗擊疫情發揮了積極作用。《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分別是國內第一部對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從分析調查、風險評估到監測預警、防御管控等作出全面規范的省政府規章,國家應急管理部黃明書記給予批示肯定。
三、發揮“后發優勢”,注重制度創新。立法的生命在于創新。一項創新突出的立法可以激發改革活力,更好的為改革保駕護航。在《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山東省中醫藥條例》《山東省慈善條例》《山東省標準化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立法項目中,堅持將制度創新作為工作重點,在充分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認真吸收借鑒外省市成熟經驗做法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存在問題尤其是困擾和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對癥下藥、精準施策,把工作中管用實用、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上升為制度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