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19 15:07: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9日訊 今天,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通報,劉智遠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標段等5個項目因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重視程度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相關制度規定敷衍應付等問題,其參建責任主體被懲戒。
通報稱,在國家原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現已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的2018年度省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工作中,隨機抽取濟南市5個在建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被審計的項目為:劉智遠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標段項目、陽光100國際新城五期南一標段項目、山東財經大學圣井校區擴建一期一標段項目、山東省交通醫院南院區醫療綜合樓項目、齊魯之門A-2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
經審計,上述5個項目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取得開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山東財經大學圣井校區擴建一期一標段項目開工令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實際開工時間在10月份,而施工許可證日期為2017年11月13日。
(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不到位。劉智遠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標段項目、陽光100國際新城五期南一標段項目未建立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除劉智遠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二標段項目外,其他4個項目均未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項分賬管理制度。
(三)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欄(牌)中,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相關信息及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公示信息內容不全。
(四)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實不到位。5個項目仍主要采用手工記錄考勤方式,不同程度存在未按月編制工資支付表、實發金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班組決算時部分農民工無簽字、代領代發工資沒有書面委托授權材料及勞動合同要素不齊全、違反法律規定等問題。
(五)未落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要求。5個項目均未通過銀行專戶執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
(六)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較差。5個項目工資發放模式均不符合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等方面的規定。
通過審計,反映出5個項目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重視程度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相關制度規定敷衍應付等問題。根據《關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和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執行委托銀行按月代發工資辦法的實施意見》(濟建發〔2018〕2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意見》(濟建發〔2019〕27號)等文件規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以下參建責任主體給予懲戒措施:
對5個項目建設單位:濟南市歷下區智遠街道辦事處劉智遠村民委員會、濟南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省交通醫院、綠地地產(濟南)有限公司約談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在本市房地產開發市場信用等級評價中扣除相應信用分數,從即日起6個月內,其新開發(建設)項目按工程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繳存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對5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濟南舜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濟南一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約談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在本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中扣除相應信用分數,從即日起6個月內,其新承攬項目按工程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繳存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對5個項目工程監理企業:濟南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山東昌隆建設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眾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山東建院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約談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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