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1日訊 《煙臺市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自明天,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煙臺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其進行解讀,指出,“規定”明確了公眾全過程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權利。
“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必然要求。但在政府立法過程中,煙臺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影響了立法質量和立法實施效果。”煙臺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立新表示。
這一背景下,煙臺市在重點領域立法有序推進的同時,更加注重人民群眾在立法過程中的“話語權”,更加注重打造大眾創新、萬眾參與、開門問計、精準立制的法治生態。
為不斷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立法參與權,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煙臺市在全省范圍內率先以政府立法形式出臺了《煙臺市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規定》。 規定共6章31條,主要突出了三方面內容:明確公眾全過程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權利、明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責任部門和明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新聞發布制度。
規定首先明確了公眾全過程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權利。指出,在政府立法工作過程中,公眾可主動或者受邀請參與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實施等環節,表達立法意愿、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活動。同時明確了自立法項目的征集、起草、審查、實施,乃至后評估等各環節公眾參與的法定程序和渠道。
規定還明確了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新聞發布制度。提出,立法項目頒布實施后,應按規定程序召開新聞發布會,并經《煙臺市人民政府公報》、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司法行政網站全文刊載,及時向公眾公開,方便查詢。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與群眾互動交流,確保及時做好立法意見和建議的匯總、篩選和上報工作,煙臺在全市范圍內設立政府立法民意征集意見箱,全方位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車”。以各區市(管委)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共法律服務站以及具備條件的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為依托,在全域范圍內設立了政府立法民意征集點248處,并配置立法民意征集意見箱202個,確保全市每一個鄉鎮至少有一個立法聯系點,方便基層群眾反映最直接、最基層的立法意見和建議,實現立法民意征集直通車網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