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25-06-07 12:42:06
原標題:以行政復議制度現代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行政復議制度現代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來源:光明日報
【資政場】
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行政復議俗稱“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侵害自身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的一項制度,是健全行政權力制約與監督的有效機制。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正式施行,我國行政爭議解決體系迎來了歷史性的重構。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改變了以往行政復議職責由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規定,統一由人民政府行使;同時,擴大了行政復議范圍,增加行政賠償、工傷認定、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并完善行政復議前置的范圍。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作用得到強化。
司法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新收行政復議案件74.96萬件,同比增長94.7%;辦結64.1萬件,同比增長82.1%。經過行政復議后,90.3%的案件未再進入行政訴訟或信訪程序,有效實現案結事了。這些數據背后,是一場正在展開的以行政復議制度現代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深刻變革。從制度設計到實踐運行,從技術賦能到理念革新,行政復議正以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定位重塑行政爭議化解格局。
新行政復議法以系統性思維突破了傳統制度的局限,構建起了“大復議”制度框架。在受案范圍上,將行政協議、行政賠償等爭議納入受理范疇,覆蓋了行政行為的全生命周期;在程序設計上,確立了“繁簡分流”機制,明確60%以上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在功能定位上,強化了復議機關的調查權與糾錯權,確立了“有錯必糾”的監督原則。這并非簡單的規則調整,而是對行政爭議化解體系的重構。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實施后,各地積極探索,呈現出制度落地的多樣性圖景。廣東省率先建立了“智慧復議”平臺,實現了案件受理、審理、文書送達的全流程數字化;浙江省在鄉鎮司法所設立了復議受理點,將服務觸角延伸至基層治理的末梢;湖北省探索了“復議+監察”的聯動機制,對糾錯案件啟動了行政執法責任倒查。制度創新與地方實踐的良性互動,推動行政復議從“邊緣渠道”轉向爭議化解的“中樞環節”。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強調技術治理特征。數據顯示,全國已有29個省級單位建立了標準化數字復議系統,線上受理量占比達到了67%。比如,上海市開發的“復議風險評估模型”,通過大數據分析實現了類案自動比對;江蘇省試點的“AI輔助審查系統”,將簡單案件審理周期壓縮至15個工作日。技術賦能不僅提升了辦案效率,更催生了“預防型復議”的新范式,如北京市通過復議數據分析形成了《行政執法高頻風險清單》,推動了行政執法標準的迭代升級。
治理創新同步推進了“源頭治理”機制建設。四川省建立了行政復議年度白皮書制度,系統梳理了行政執法的突出問題;山東省推行了“敗訴案件季度通報”,將復議糾錯情況納入法治政府考核;福建省創新了“復議建議書”制度,2024年上半年發出了規范性文件修改建議217份。實踐表明,行政復議正在從個案處理轉向制度治理,逐步形成了“化解一案、規范一片”的治理效能。
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行政復議的推進仍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突出,東部地區行政復議調解成功率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區;部分領域制度銜接存在梗阻,市場監管、生態環保等專業領域,案外專家嚴重不足;數字化改革帶來了新的公正性挑戰,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則面臨“數字鴻溝”的困擾。這些矛盾本質上是行政體制改革深層問題的投射,凸顯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復雜性。
以治理現代化為目標,行政復議制度改革需要在三個維度持續深化。在制度供給層面,應加快制定行政復議證據規則、調解工作規程等配套制度,健全與行政訴訟、信訪制度的銜接機制;在能力建設層面,需要建立省級行政復議專家庫,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常態化培訓機制;在技術應用層面,應研發全國統一的智能復議平臺,建立類型化案件審理標準數據庫。
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建設,在本質上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表現。當70%的行政爭議通過復議程序得到實質性化解,當自我監督成為行政常態,當“復議為民”的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全過程,我們看到的不僅是爭議解決機制的優化,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的堅實步伐。這場靜水流深的法治變革,正悄然重塑著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圖譜,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法治動能。
(作者:方建中,系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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